关于校准时间间隔的问题
jlzxlf2009@163. · 2009-12-15 17:10 · 37398 次点击
近日参加培训,学习《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ANS——CL01。在与同仁讨论“5.10.4.4校准证书(或校准标签)不应包含对校准时间间隔的建议,除非已与客户达成协议,该要求可能被法规取代”条文时,最是热烈,普遍认为,该条款的规定不符合实际情况。理由是:第一,校准证书上不给出“校准周期”,即下次校准时间,一般客户无所适从,计量台帐没法建立;第二,可能出现被校准仪器(设备)管理失控,使用者基于成本考虑,在把下次校准时间尽可能长延迟的同时,还说自己是合理合法的;第三,从质量体系管理要求、或计量认证(认可)要求来看,衔接也不是很好。关于此问题请各位发表自己的看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