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G517-2009《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规程解读
nzm_1956 · 2010-01-27 14:20 · 72725 次点击
JJG517-2009《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规程解读
随着技术的发展及OIMLR21-2007《出租汽车计价器:计量和技术要求,试验程序及试验报告格式》的发布,JJG517-1998《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规程(以下简称“旧规程”)已不能满足出租汽车计价器型式评价及计量检定的要求。受全国振动冲击转速计量技术委员会的委托,由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和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对旧规程进行修订。经过近两年半的修订、征求意见和专家评审,JJG517-2009《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已于2009年7月由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并于2010年1月开始实施。
一、修订的目的、意义
旧规程只涉及计价器的计量检定,没有涉及计价器产品型式评价方面的内容。目前,计量技术机构对计价器进行型式评价的依据是《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定型鉴定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该大纲是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文《关于批准发布<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定型鉴定大纲>和<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制造许可证考核规范>的通知》(质技监局量发264号)的附件1的形式发布的,没有规范编号,使用起来很不方便。
另外,《大纲》施行已将近8年,有些内容特别是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等方面的内容迫切需要修改。旧规程中切换速度、低速响应时间、轮胎修正值等的测量方法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因此,我们通过广泛的调研,参照最新版本的国际建议,将旧规程和《大纲》合并修订成一个新的技术法规。这样,对于规范、提高我国计价器产品的设计水平和检测方法,保证产品质量,将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
二、修订的依据
本次规程修订主要依据以下4个技术文件:
1.JJG1002-1998《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
2.OIMLR21-2007《出租汽车计价器:计量和技术要求,试验程序及试验报告格式》。
3.JJG517-1998《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规程。
4.《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定型鉴定大纲》。
三、新规程与国际建议的兼容情况
新规程在术语、计量器具控制、法制要求等方面参照了OIMLR21-2007的相关内容,并且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编写的。型式评价部分的电源适应能力、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等内容主要依据OIMLR21-2007的相关内容编写。
由于我国计价器的计价模式与OIMLR21-2007的要求不同,因此,与计价相关的功能及编程要求按我国的实际编写。
四、主要修订内容
1.术语部分:“出租汽车计价器”、“里程测量传感器”、“实时时钟”引用了国际建议的表述。
2.计量性能:本机计程误差、计时误差由旧规程的“+0.5~-1.0%”改为新规程的“±0.5%”。
3.增加了“计价器安装到车辆上必须使用与计价器匹配的独立传感器,不能直接使用车辆提供的电信号”(新规程通用技术要求6.1.3条)。这也是众多计价器检定机构多年呼吁的结果。
4.新规程通用技术要求6.1.5条明确了“使用一个铅封能同时封住壳体及计价器计量参数调整窗”。这样既方便计价器检定机构检定时加装铅封,也方便计量执法检查。
5.新规程通用技术要求6.3.2条不仅增加了“计价项目必须有计量单位”,还明确了单价、计程、计时及金额的单位表述。
6.新规程通用技术要求6.3.3条明确了计价器在重车状态时的显示内容,其中6.3.5条明确了状态屏应显示的5种运营状态。
7.新规程通用技术要求6.5.4.1条单次营业状态数据存储增加“记录序号”;6.5.4.2条总累计数据存储增加累计值分辨力的具体规定。
8.作为技术标准,只应规定功能要求,不能规定实现功能的方法。因此,新规程取消了《大纲》中只能用“针打”的打印方式的规定。这样也能促进新的打印技术在计价器上的应用。
9.新规程6.5.8条增加了计价器本机应具有单价在其量程范围内可调的功能。
10.新规程6.6.2条明确了时距冲抵后单程加价点的规定,6.6.3~6.6.5条明确了计程、计时收费的方式及应遵守的收费标准。
11.新规程的计价器型式评价试验方法中,环境适应性试验以GB2423、2424系列标准取代了原大纲采用的GB6587系列标准。采用的标准均为OIMLR21-2007采用的国际标准转化的国家标准。在试验方法中增加了试验说明、目的、程序简述等内容,可操作性更强。
12.新规程计价器型式评价试验方法中,抗干扰及电磁兼容性试验取消了原大纲中定量性不好的抗汽车点火干扰试验,增加了专门针对汽车仪表抗干扰的两项试验ISO7637-2(GB/T21437.2)和ISO7637-3。电磁兼容的其他3项试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静电放电抗扰度)采用的标准均为OIMLR21-2007采用的国际标准转化的国家标准。5项抗干扰试验方法中增加了试验说明、目的、程序简述等内容,可操作性更强。
13.新规程7.2.3.3、7.2.3.4条本机计程、计时误差检定方法中,增加了检定点的选择方法,尤其是明确了计时误差检定的方法。与旧规程相比,消除了不同检定人员操作手法的误差。
14.新规程7.2.3.5、7.2.3.6条切换速度误差及低速切换响应时间试验方法中,笔者根据本单位多年计价器检测的经验进行了修订,使检测方法更具有可操作性。
15.新规程7.3.3.1条使用误差检定点的选择,对旧规程第28条“当计价器单设计程显示屏时,所检里程按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规定检定”进行了取样点、取样值的限定。
16.因为轮胎修正值是计价器使用误差检定非常重要的参数,所以,将轮胎修正值的测量方法由附录写入正文,同时强调了驱动轮在检定装置上的转动方向。
17.取消了旧规程附录2轮胎修正值表。由于轮胎修正值不仅与轮胎型号有关,还与轮胎安装的车辆有关,因此,原表容易被误用。
18.新规程表2及表4明确了计价器本机及使用误差检定用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最大允许误差(或准确度等级)。对计价器检定机构选择检定用计量标准器更具有指导性。
19.参照国际经验,将计价器使用误差的检定周期明确规定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