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质监局查处问题加油机
新闻专员 · 2010-02-10 17:19 · 45890 次点击
近日,灌南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灌南县新兴北路某私人经营的加油点在用加油机进行检查。检查时,现场有加油机1台,柴油桶11只,加油机与柴油桶皮管相连,加油机处于工作状态,正在给公交车加柴油。加油机上铭牌标注税控加油机,执法人员打开面板后发现铅封已破坏,负责人现场未能提供强制检定合格证书。执法人员于当日立案,并委托计量测试所检定人员对该加油机进行了检定,检定结果为不合格,示值误差为-2.08%。
经调查,该加油点从2009年9月份开始营业的,加油机安装后未向县计量测试所申请强制检定,便投入使用。
该加油点使用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加油机的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四)“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书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报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的规定,且严重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