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袋少2.5公斤 盘锦“锦缘”大米召回
新闻专员 · 2010-02-10 17:29 · 60617 次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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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因大米缺斤少两被查处,承诺可退回大米这一做法在我省属首例工商部门称大米缺斤少两属欺诈行为
听说过汽车召回的,您听说过大米召回的吗?
日前,盘锦一大米供货商,因为缺斤少两被工商部门查处,为此主动提出召回“问题大米”。
这一做法在我省尚属首例。
25公斤大米缺2.5公斤
盘锦市工商局为了保护“盘锦大米”原产地域品牌,在节前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等系列行动。
1月中旬,盘锦市兴隆工商所执法人员在防空大厦附近的一家超市里,发现所售的“锦缘”盘锦大米存在缺斤少两问题。执法人员李海军将一袋标注25公斤的大米放在了秤上,显示只有22.5公斤,足足缺少2.5公斤。随后又称了几袋都存在同样的问题。
兴隆工商所所长齐昌山说:“见过缺斤少两的,但没见过缺这么多的。”
超市老板表示,对此并不知情。许多消费者都是整袋购买,没有人用秤称,都是按照袋子上标注的重量付款。
记者发现,该大米从包装上看,产于盘锦市盘山县坝墙子镇。齐昌山介绍,该品牌属于正规品牌没有问题,但是缺斤少两现象却十分严重。
库房大米袋袋缺斤少两
超市老板介绍,“锦缘”大米属于代销,供货商姓王,是一位20多岁的年轻小伙。同时,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供货商王某存放大米的库房在一个小区内的一个车库内。库房里还有11袋标注25公斤的大米,每袋都缺斤少两。对此,供货商王某承认,他所经销的这批大米确实存在问题。
齐昌山立即将此事向盘锦市工商局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工商局立即指派经检分局执法人员到生产加工厂调查。结果发现,正在加工的袋装大米分量都是足斤足两的。
王某交代,他从加工厂购买大米,称重包装时,他要求在标注25公斤的袋子里只装22.5公斤(价值75元)的大米。这样比正常每袋25公斤(价值83元)的大米少装2.5公斤。然后,他再以每袋77元的低价给超市。
“对于缺斤少两,超市老板也是心知肚明。”齐昌山说,代卖这样的大米,每袋的成本至少比足斤足两的要低七八块钱。
这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供货商王某交代,该大米的销售范围只在盘锦市内,并主动提供出三家代销超市。然而,这三家超市老板均表示,大米已售空。
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又在另外三家超市内发现了8袋缺斤少两的“锦缘”大米。截至目前,执法人员共查获19袋缺斤少两的大米。对于所售出的数量,执法人员尚无法统计。
齐昌山介绍,供货商王某销售缺斤少两大米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经过研究决定,对王某处以1000元的罚款。
召回缺斤大米得到支持
对于工商部门的处罚,供货商王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盘锦大米的品牌抹了黑,做出一个“亡羊补牢”的决定,召回“缩水”大米。他承诺所售出的缺斤少两大米只要未拆封,消费者可以到所购买的超市退款,然后,超市将大米退回供货商。
齐昌山表示,这种举措依旧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首先,说明了供货商真正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这对重新树立品牌,维护盘锦大米品牌形象起到一定作用。此外,也净化了节日粮油市场,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齐昌山告诉记者,这种召回之举并非适用所有的经营问题。比如假冒伪劣产品就不适用,它将给人们带来一定的伤害,将予以查没,甚至是销毁。缺斤少两并没有对人体造成伤害,所以可适用召回制度。
新闻延伸
1公斤粮食少给20克以上违规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每次当场称重商品,经核称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过规定的负偏差。
其中粮食、蔬菜、水果或不高于6元/公斤的食品,1公斤以内的负偏差为20克以内;肉、蛋、禽、海(水)产品、糕点、糖果、调味品或每公斤6元至30元的食品,2.5公斤以内的负偏差为5克以内。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