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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哪些属强制检定?
penghiabin4321
· 2010-02-21 17:17 · 91194 次点击
哪些计量仪器属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计量仪器可否内部自校?有何条件?
12
条回复
tyyu2020
2010-04-21 10:25
国家规定的有目录的,查一下,很清楚的。
waynezg
2010-04-21 10:22
附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具体项目为: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6.谷物水分测定仪:谷物水分测定仪;
7.热量计:热量计;
8.砝码:砝码、链码、增铊、定量铊;
9.天平:天平;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轨道衡;
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 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酒精计;
19.密度计:密度计;
20.糖量计:糖量计;
21.乳汁计:乳汁计;
22.煤气表:煤气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7.眼压计:眼压计;
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2.电度表:单相电度表、三相电度表、分时记度电度表;
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测量仪;
35.场强计:场强计;
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
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
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
个人剂量计;
39.活度计:活度计;
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
医用激光源;
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
42.声级计:声级计;
43.听力计:听力计;
44.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
45.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46.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
47.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
48.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
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荧光光电比色计;
51.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
52.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
53.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54.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
55.屈光度计:屈光度计。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目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的项目。
四、本目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五、本目录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国家计量局(已变更)发布日期:1987年05月28日实施日期:1987年07月01日(中央法规)
本文来自中国计量论坛 http://www.cncal.com/,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cncal.com/thread-38555-1-1.html
waynezg
2010-04-21 10:21
可以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
xujiwu206
2010-04-21 09:29
学习中
计量管理
2010-04-19 19:17
学习~~~~~~~~~~~~~~
cwhen2005
2010-03-31 11:44
5楼较全面。
zhaoyan
2010-03-20 21:03
学习资料,真好。
zh2009n
2010-03-09 15:41
楼上各位说的很对,但是列入强检目录的计量器具,没有用在强制检定的范围,也是可以校准的,例如压力表是列入强检目录的计量器具,如果用于监视管道有无压力的场合,就不用检定,校准就完全可以。
ZHANGXIPING
2010-02-26 19:22
强制检定:1、取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比如:计量所);2、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3、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jlszhoujidai
2010-02-24 10:57
《计量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非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可以自行进行检定或校准,但标准必须建标才算取得合法的溯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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