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菜篮子”工程保驾护航

  新闻专员 ·  2010-03-16 11:19  ·  57454 次点击
为做好民生计量工作,打击欺诈消费者的计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好2010年十堰市“菜蓝子”放心工程,自2010年元月份截止目前,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阶段性整治和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通过计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了利用计量器具作弊坑害消费者的行为,遏制了缺秤少量行为的猖獗;通过引导集贸市场主办者规范市场管理,明确主办单位与经营户各自职责,落实集贸市场计量工作的日常监督,做到“市场自律”。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计量违法行为,加大社会舆论与群众监督力度,促使集贸市场的经营管理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形成“社会监督”。
主要做法:
检查—整顿—规范
一、开展拉网式计量专项检查,成效明显。
元月份,为保证春节期间市民放心购物,我局组织专班,制定了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从元月份截止到现在,共对8家十堰城区中心集贸市场进行了节前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04人次,出动车辆25辆,没收不合格衡器33台件(其中杆秤15台,度盘秤6台,电子秤8台,台秤4台)。
二、严惩利用计量器具作弊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对此次检查出来有利用计量器具作弊行为的经营户,我局执法人员对不合格计量器具一律没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罚。另外利用十堰晚报、十堰电台及十堰政府网等新闻媒体连续大篇幅跟踪报道缺秤少量行为,形成一种社会舆论的威慑力和对不法分子的警示力。
三、规范集贸市场主办者管理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2月5日上午,我局召开十堰市集贸市场计量会议,城区27家集贸市场主办方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下发了十质监发〔2010〕18号文《关于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宣传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及《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并就集贸市场管理的问题进行了座谈讨论。
会议要求各集贸市场:
1、在2月10日以前,在集贸市场主要进出口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和投诉簿,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经营时间为消费者提供公正的服务(公平秤由十堰市计量测试所免费检定。“检定合格证”粘贴在公平秤明显位置,明示给消费者)。
2、从7月1日起,城区各大型集贸市场所有固定摊位一律停止使用木杆秤;(根据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要求,凡直接用于公众贸易的衡器,其示值应使供需双方清晰可见,且不易被用来进行欺骗性称量。杆秤虽然价格便宜、携带方便,但却不能满足公平贸易的要求。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4年9月23日就已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公众贸易中限制使用杆秤的通知》,通知在公众贸易中杆秤应限制使用、并逐步淘汰。)
3、2月10日至3月15日期间,要求市场主办方对各自市场内在使用的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调查摸底,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向十堰市质监局备案,并配合十堰市计量测试所做好强制检定工作。(电子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每年要定期由计量检定部门进行计量检定,对检定合格的发给检定合格证书并在秤身明显位置加贴合格标签,标签上有检定合格有效期及检定人员,这样才能保证其计量准确,电子秤要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否则该秤为非法使用,可以到质量监督部门投诉。)
下阶段的工作:
标本兼治、狠抓源头
集贸市场:自2010年4月起,我局将与集贸市场主办方相互配合,做到“内有自律,外有监督”,内外结合,双管齐下,加大对集贸市场计量工作的日常监督,特别是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落实集贸市场计量长效监管。
销售计量器具单位:对销售单位进行备案登记检查,对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三无”产品以及不合格计量器具进行严肃查处,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追查到底。
新闻媒体:利用节假日,加大计量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计量意识。对计量工作管理的好、计量器具强检率高、无短秤少量现象、群众投诉明显减少的集贸市场,授予“计量诚信集贸市场”称号。对单位及个人违反计量法的行为进行公开暴光,造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1 条回复

zhjs  2010-03-16 12:14
不错,应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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