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压力表的强检求助

  cheng69119 ·  2010-04-05 11:34  ·  28434 次点击
我单位己建立压力表标准,自行检定自用的压力表(氧气表、乙炔表等)。今年到期换证,可计量局的人不同意,说以上各压力表都是强检类的,必须送检,请各位说明一下,这类表可以自检吗?如不行,那么各单位建立压力表标准还有什么意义?多谢!多谢!

8 条回复

计量管理  2010-04-19 19:00
安全防护属于强检的肯定要送检的,作为指示用的可以自检的啊
liaoj  2010-04-11 21:42
呵呵.楼上的都说的有一定道理.我只是个建议:如果用在锅炉或者压力容器(例如,氮气液压罐)上,恐怕还真得到国家指定的检定机构去检定,并且还需6个月1次.其他方面可以考虑.至于用在机器上的压力表嘿嘿他计量局还真的管不着.请慎重考虑.对于压力表来说,企业要建标一般不允许的
wenzi7606  2010-04-09 15:19
压力表是要强检的,如果不送也可以,出了事情自己兜着。
yww77601  2010-04-08 15:22
建立了计量标准不是说所有的都能检。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还必须取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强检授权,才能开展检定。
qiao123456  2010-04-07 16:23
只要不是用于贸易结算或安全防护,建标以后就可以自检,要不然还建标干嘛
邱燕  2010-04-07 10:25
他们说的没错啊!这类表是强检的不能自检,如要自检除非你有强检器具受权证
shuaishuai  2010-04-06 23:32
根据国家计量法第二章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
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也就是说现在计量部门认为你所说的压力表涉及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如果该情况属实,应该送检,你们无权检定。但是如果你们的压力表并不是用于该四方面,他们便无权检定。所以,压力表现在的用途是关键。主要看你们的压力表是用在安全防护上还是生产工艺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吧^_^
GJANE74  2010-04-06 09:25
建立标准获得授权后应该是可以检定自用的压力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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