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建住宅将按用热量收费

  新闻专员 ·  2010-04-27 13:42  ·  47394 次点击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黑龙江省已决定对新完工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这一措施将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行。
黑龙江省要求,各地新建建筑必须强制安装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并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计量收费要求。安装热计量的费用将打入建房成本,不装热计量装置的楼盘不予以市场准入,对违规企业要责令限期纠正,并列入黑名单。对热计量器具,黑龙江省要求强化认证,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各地已安装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的,开发商及有关单位要及时与供热单位联系,取得供热单位验收确认后方可交付运行。
黑龙江省冬季气候寒冷,供暖期长达半年之久。过去,这个省实行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各地价格不一,哈尔滨市为第平方米40.35元。黑龙江省已明确要求要求各地政府,在供热期前必须出台按计量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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