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特种设备监管处困境
Aaron · 2010-05-08 13:57 · 24723 次点击
我国特种设备事故率仍比发达国家高4到6倍;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一个人管50台锅炉,现在一个人要管两三千甚至四五千台,监察人员和检验力量严重不足——
特种设备似乎从来都与安全、事故连在一起。但随着新的安全监察条例和质检总局《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对特种设备的监管目标,除了最重要的安全,又多了一个节能。
事实上,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和检验力量不足正在严重制约监管。有关人士指出,人员力量不足,将更多地考验监管智慧,需要科学监管,欲让监管获得实效,要完善立法更要重视执法。
事故率比发到国家高4到6倍
新近有关特种设备的信息可谓喜忧参半:半年各地查处324家管道元件无证制造企业:截至6月底,全国没有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起重机械伤亡事故起数基本得到控制,死亡人数出现近三年来首次下降。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陈钢日前在相关场合从几方面勾勒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困境:
当前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其中起重机械事故近几年高居各类设备事故第一位,压力管道元件无证制造情况比较严重,生产秩序十分混乱,直接影响到国家重点工程的安全质量。
虽然我国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从2001年的1,21降至2008年的0.74,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300人左右,但事故率仍然比发达国家离4到6倍。
行政监管人员缺乏、检验力量不足正在严重制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特别是在发达地区,特种设备检验需求难以满足。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时,一个人管50台锅炉。现在一个人要管两三千甚至四五千台。工作量、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在陈钢看来,一些企业安全意识不强、主体责任不落实是目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主要难点。2008年因违规使用造成的事故244起,占事故总数的79.5%。
按风险管理理念分类监管
了解特种设备的人,常常用“非常重要”来形容它。比如称锅炉是工业生产的“心脏”,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石化装置的“命脉”,长输管道是“生命线”,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支撑工业、交通业、建筑业等主要产业的“骨干”。
特种设备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人民群众生活密不可分的重要设施,比如电梯、气瓶、燃气压力管道、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等。特种设备造福人类,但由于其具有潜在危险性,如果管理和操作不当,会给人类带来事故灾难,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因而它的安全是政府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
鉴于当前特种设备数量的快速增长和我国相关监督力量、力度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从科学监管的角度多想办法和措施。特种设备数量大、种类多,要按照风险管理的理念,对其进行分类监管。即按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一旦发生事故以后产生的后果,对其进行分类。风险比较大的,要加大力度对它进行监管:风险比较小的,更多地依靠社会力量或企业自身力量来加强安全保障。“还要加大科技投人,依靠科技进步来提高工作效率,缓解这个矛盾。”这位负责人说。
另有专家指出,人员不足,“救火式”的被动监管更要摒弃。特种设备监管要完善法律,但更要重视执法。要依法建立起监管的长效机制。
节能监管有章可偱
锅炉等特种设备是消耗能源较多的机电设备,年耗能二十多亿吨标准煤。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有关节能的规定,实现特种设备节能降耗。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该办法将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一个监管办法出台,企业最关心的往往是监管部门会设立哪些新的许可项目。记者了解到,此次办法将不设立新的行政许可项目,主要是充分利用现有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资源,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现有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等工作内容中增加节能的具体要求。
记者被告知:“这样做既有利于实现特种设备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也有利于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我国国情,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机制。”
办法规定,从设计环节入手,严把准入关,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能效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生产、使用,鼓励生产、使用节能型特种设备。严禁生产列入淘汰产品目录的特种设备,已经在用的设备应当限期淘汰。
办法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出现违规应受到处罚。引人注意的是,办法对违规的处罚,坚持一个原则,即强化整改,不改再罚。质检总局有关人士称:“此点是考虑到节能监管工作刚起步,特别是作为节能工作主体企业的节能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记者了解到,此次办法出台之前,质检总局和各级质检部门已在全国部署开展了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特种设备领域实现节能1115万吨标准煤。
安全节能双重目标,重压之下、困境之中的特种设备监管,从未如此亟待探寻科学、智慧的监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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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承压和载人设备、设施。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截至2008年底,全国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数量有521.11万台。还有气瓶1.32亿只,压力管道63.3万公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4.26万家,年产值约八千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