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工程合同的履约管理—变更和索赔
Aaron · 2010-05-08 23:20 · 17496 次点击
第一节设备工程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管理
一、设备工程合同的变更管理
(一)设备工程合同的变更管理概述
设备工程合同的变更既可能出自业主的要求,也可能来自承包商提出建议。
如果是业主提出变更要求的,业主应发出合同变更通知,由承包商按合同变更通知的内容,提交一份该变更导致工程进度的影响和所需人员、机具的费用清单给业主,承包商对此作出初步计算,变更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和工期,作为对业主的响应,业主对承包商的费用和进度影响进行综合考虑。一旦业主同意,业主即发出合同变更令,要求承包商按变更令的内容实施变更。
由于承包商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因客观条件的原因,提出对设备工程合同进行变更,任何的变更都必须报经业主的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是承包商提出设备工程合同变更,承包商应按规定的格式提出变更申请,业主审查后认为可以接受,变更设备工程合同的相应条款,并发出合同变更令,指示承包商按照变更后的设备工程合同履行义务。若业主不同意,应及时发出拒绝合同变更的通知,承包商应继续执行原设备工程合同。
(二)现场变更
无论哪一方提出变更要求,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履行变更手续。
设计方提出变更时,一般应向业主发出设计变更通知,经业主认可后下发即可执行。
但承包商提出的现场变更申请,必须要经过设计方同意后,再按设计变更通知的程序执行。
由于任何的变更会涉及到其他方面的影响,只有经设计部门全面考虑其综合影响,予以同意后方可执行。因此,应当注意的是:不能将现场发生变更请求直接作为设计变更通知使用。
(三)澄清
在设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的错误,需由设备监理工程师给予澄清。对设计图纸错误的处理有如下几种情况:
(1)当承包商在审查图纸时,对图纸的理解模糊,不了解设计者的真实意图,或者图纸看不清楚等情况,发出澄清申请,由设计方给出答复,说明图纸没有错误,并给予解答,这种澄清不会引起图纸的变更。
(2)当承包商发现图纸表述有误,或没有清晰的表达设计者的意图,如材料、尺寸、零件、视图关系等问题,发出澄清申请,经设计方确认后进行图纸的修订或升版。
(3)当承包商发现设计有误,工艺性很差无法实施,或者结构不合理、材料无法采购等问题,发出澄清申请后,经设计方与承包商共同协商,按协商的结果修改图纸或升版。设计方发出设计变更通知,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合同变更。
二、设备工程合同的结算与终止
当承包商完成了设备工程项目,并不意味着设备工程合同的终止,应当进行设备工程验收。一般在设备工程完工时,业主应组织各方人员对设备工程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会提出很多的不符合项,要求承包商消缺,且每个消缺项完成后,业主需认可签字。直到全部的消缺项被认可后,方可认为合同的主体工程完成。
设备工程验收合格,应对工程的价格进行结算。进行结算时,双方应就完成的工作量和发生的合同变更包括各项索赔按照合同办理结算手续。此时,业主应退回承包商的履约保函。
由于设备工程项目都有质量保证期,一般为一年,因此,业主在进行结算时需扣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结束,业主应根据实际情况退回承包商的质量保证金。至此,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设备工程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后,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将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得失、经验教训加以分析,对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形成总结报告,以便在其他设备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中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