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床进口政策调整的影响及意义

  Aaron ·  2010-05-13 22:11  ·  20641 次点击
提要:外资企业进口成本大大降低而提高了竞争力。同时也使国产装备与进口设备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如果这种不公平竞争再继续下去,必将限制内资企业的发展,对国家经济安全也有不利的影响。这项政策已经延续多年,现在应是到了该调整这项政策的时候了,建议尽快将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统一执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设备目录,实行公平竞争。
机床进口政策调整将促进产业发展
郑国伟
摘要介绍了国家对进口机床政策的调整情况,论述新政策的出台对促进国内机械工业发展的影响及意义,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政策调整机械工业促进发展影响、建议
2007年1月22日,财政部发布公告,公布《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自2007年3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一律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执行。
同时规定,2007年3月1日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其设备在2008年1月1日前进口的,仍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2002年调整)》(以下简称《原不免税目录》)的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进口的设备,一律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的不免税目录》)执行。
这项经过国家爱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共同研究,征求了30多个部门、行业协会及有关企业的意见,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技术规格、条目、税号等内容逐一研究,在充分吸收、平衡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的新政策终于出台了。
《新的不免税目录》共有795个条目,与《原不免税目录》相比,其中新增加192条,修订207条(大部分为提高技术规格),删除或合并36条。新增加的条目和提高技术规格的设备,包括一部分石化通用机械、机床工具、内燃机、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冶金矿山机械、食品包装机械、仪器仪表、文化办公设备、发电设备及其他电器产品等。这些设备国内已具备制造能力,技术水平已能满足要求,或市场容量较大,国内有可能在短期内形成制造能力。因此,不能再享受免予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
这次政策调整,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若干意见》的重大举措,反映了我国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国内装备制造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
这种做法,不违背WTO规则,因为进口设备征税以及税率多少,我国入世时已解决,在我国入世议定书中都有记载,至于是否给予免税是我国政府的事。
一、机床工具行业取消了一大批进口免税优惠
《新的不免税目录》中机床工具有六大类、115条,与《原不免税目录》相比,有以下重要调整:
1.非数控机床
《原不免税目录》规定中有非数控的、中小型规格的金属切削机床(如加工件直径≤3200mm的立式车床,加工件直径<2500mm的卧式车床,镗杆直径≤130mm的镗床,加工件直径≤l000mm的外圆磨床,工作台宽≤1600mm的铣床)以及部分非数控的精密机床、大型和重型机床、组合机床及自动线、金属成形加工机床等,这些机床进口不予免税。
《新的不免税目录》作了重大调整,规定所有非数控机床进口都不予免税,包括非数控的金属切削机床、金属成形加工机床、非金属加工机床,调整幅度很大。
2.数控金切机床
《新的不免税目录》提高了一批机床的技术规格并以加工精度作为衡量指标。如卧式车削加工中心,《原不免税目录》规定三项指标:≤3轴联动,工件回转直径≤l000mm,主轴转速≤6000r/min;《新的不免税目录》规定仍为三项指标:重复定位精度≥0.004mm,加工圆度>0.001mm,主轴端径向圆跳动≥0.001mm。又如数控磨床,《原不免税目录》规定二项指标:≤3轴联动,加工工件直径≤l000mm;《新的不免税目录》规定为四项指标:定位精度>0.006mm,重复定位精度≥0.003mm,加工圆度>0.0005mm,砂轮线速度续60m/s。同时新增加了(即《原不免税目录》没有的)部分规格的数控镗铣加工中心、数控重型卧式车床、数控重型立式车床、数控重型磨床、数控龙门铣床、数控重型滚齿机、数控镗铣床、数控坐标镗床和磨床、组合机床、龙门式加工中心等。
3.成形机床
《原不免税目录》规定双柱、四柱万能液压机为≤2000t,《新的不免税目录》规定提高到≤4000t;数控折弯机《原不免税目录》规定为≤160t,《新的不免税目录》规定为所有规格;数控冲模回转头压力机《原不免税目录》规定为≤60t,《新的不免税目录》规定为所有规格;数控板带剪切机床《原不免税目录》规定板厚×宽≤8mm×4000mm,《新的不免税目录》规定为≤12×4000mm。同时新增加了部分规格的矫直(平)机、锻造用压力机等。
4.木工机械
木工锯床、木工车床、单面木工压刨床、木工平刨床、木工铣床、木工仿形铣床、四面木工铣床和木工多排钻孔机,《原不免税目录》只规定部分规格,《新的不免税目录》规定为所有规格。
5.铸造机械
《新的不免税目录》比《原不免税目录》提高了技术规格的有:树脂砂连续式混砂机、振动落砂机、抛砂机、破碎机、震压造型机、辗轮式混砂机等。
6.量具量仪
《新的不免税目录》比《原不免税目录》提高了技术规格的有:齿轮测量机、三坐标测量机、圆度仪、表面粗糙度仪、刀具预调仪、数显测高仪等。
二、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1.增加一批不予免税的设备目录,尤其是国内技术成熟的重大技术装备
以上政策措施有力地支持了我国装备制造业以及机床制造业的发展。但是这个目录在征求意见和酝酿的过程中历时过长,在这期间国内制造企业新产品开发进展快,又有一批先进技术设备尤其是一批重大技术装备投放市场,受到了用户的欢迎,需要进一步将这些技术成熟的设备补充列入这个目录,完善政策措施。
《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发展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装备和数控系统及功能部件,改变大型、高精度机床大部分依赖进口的现状,满足机械、航空航天等工业发展的需要”。为此,建议尽快将一批技术成熟的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装备列入不予免税目录。如:
加工中心(含立式、卧式、立卧式、带多个交换托盘等),技术规格为≤4轴联动,重复定位精度≥0.004mm,工作台面宽≤1400mm;
数控车床(含卧式、立式、精密、仿形、仪表、专用等),加工件圆度≥2.5×10-6×Dmm(加工工件最大直径),主轴径向圆跳动>0.001mm等。
同时建议,将《新的不免税目录》中部分数控、大型、精密机床的技术规格提高一个档次补充列入不免税目录,如车削中心、龙门式加工中心、数控铣键加工中心、数控重型磨床、数控齿轮加工机床、数控齿轮磨齿机、数控放电加工机床(含成型、线切割、电解加工)、数控切割机以及液压机、剪板机、联合冲剪机等。
2.内外资投资项目不予免税进口设备目录应统一,实行公平竞争
我国入世后,已按照WTO规则调整了有关政策,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但是,对外资企业的各种超国民待遇仍在继续执行。目前我国对外资企业在投资内进口的设备除20种消费类电子产品外,所有设备进口实行全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两种投资来源,实行两种不予免税的进口设备目录,在进口政策上存在严重不平等待遇。据海关统计,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内进口的设备达278.22亿美元,按机电设备平均进口关税和年末汇率计算,免征关税和增值税约600亿元人民币。这种状况,必然使外资企业进口成本大大降低而提高了竞争力。同时也使国产装备与进口设备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如果这种不公平竞争再继续下去,必将限制内资企业的发展,对国家经济安全也有不利的影响。这项政策已经延续多年,现在应是到了该调整这项政策的时候了,建议尽快将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统一执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设备目录,实行公平竞争,以有效地加快国内装备制造业的振兴。

1 条回复

lzgwy115  2010-09-26 21:40
好东西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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