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官方颁发的“结婚证”最早何时出现?
仪器信息网 · 2010-08-02 22:36 · 70573 次点击
核心提示:若是要对古代婚书作出一个定义,那就是一个由男女双方家族私下约定的、互不反悔的契约。虽然它不像现代的结婚证,由相应的国家机构发放,但其同样具备一定的法定效力。
西安晚报
若是要对古代婚书作出一个定义,那就是一个由男女双方家族私下约定的、互不反悔的契约。虽然它不像现代的结婚证,由相应的国家机构发放,但其同样具备一定的法定效力。
曾有媒体曝光了一份古代的民间婚书,并请专业人士对婚书进行了白话文翻译,其内容相当有趣。婚书是由女方写给男方的,拟写人是女方的父亲,文化不高,为人却十分爽快,所以,婚书也写得很直白。他首先问亲家大人,是否读过《诗》《书》《礼》《易》,接着,自问自答,他是没有读过。不过,没读过也不要紧,并不代表他不知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道理。然后他又说,家有小女初长成,年方十六,平日管教不严,所以还是有许多缺点的。蒙亲家大人不弃,以后嫁到婆家有什么做错的地方,还请亲家大人多担待。最后在后面附上了女儿的生辰八字,就算是同意了婚事。
这份婚书十分经典,完全展示了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的男尊女卑关系,同时深刻地体现了中国人的谦逊之道。
结婚证上的“年轮颖
有史记载的、由官方颁发的结婚证,最早出现在清代,称为“龙凤帖”。男女订亲之后的7~10天,双方去当地县衙领取龙凤官帖,遵章纳税交款。帖上要填写定婚人姓名、年庚,并填写双方家长、主婚人和媒人的姓名,而且均需签押、盖章,以示郑重。经官府认可,盖上公章大印,证明婚姻已经取得合法手续。然后,选择吉日良辰,进行换帖仪式。之后,太平天国时期出现过名为“合挥”的结婚证。其形式与清代差不多,这个时期的结婚证与以后的结婚证有非常相似的一点,那就是从民间私约上升为由官方收费发放。相比,这时的结婚证更具有契约性和合法性。到了民国时期,由于提倡男女平等的民主主义,所以,结婚证更具意义了。
天津有个结婚证的收藏达人杨永刚,他收藏了上至清代下至现代的六七百张(份)结婚证,他常年研究这些不同时代的结婚证,之后发现,不同时代的结婚证能看出不同年代的特色。比如有一张民国时期的集体婚礼证书,标题就是《南京市新生活集团结婚证书》,标题下面是男女双方的名字,主体内容为“据右列当事人等联名申请参加集团婚礼,经审查合格,公告期满并无异议,准予参加于×年×月×日×时于×地举办结婚典礼,合给结婚证书此证。”而最令人诧异的是,发放单位居然有三个,打头的是当时的南京市市长签名,接下来是一个名为“新生活运动促进总会”总干事的签名,之后是南京社会局局长签名。要换在今天,我们很难搞清楚,一个集体婚礼与这三者之间到底有什么样的直接关系。
留心各个年代结婚证的发放单位,除上述之外,还有文革时期的“革命委员会”,上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大字;更有某县县长、副县长,或者是某区区长的签名字样。
自古休书最无情
古时结婚有婚书,那么离婚时,便有了休书。
古代的休书可不像现代的离婚证体现着平等,古代的休书,一般仅仅是男性的权利。历史上著名的休书之一,就是乐府词《孔雀东南飞》里的焦仲卿写的,因母亲的挑唆而将妻子刘兰芝一纸休书“发配”回娘家。
虽然从汉代开始,官府就规定了女子的“七出”(休妻的七种理由)与“三不出”(不应当休妻的三种理由)。但从许多史料,尤其是民间发掘出的清光绪年间遗留下的一纸休书中,还是看出了,古代男性在婚姻制度中享有绝对的统治权。上面提到的清光绪年间的那张休书的大意是:妇人江氏于何年何月逃难来到本地,经人说合嫁到文家。圆房后只生得一女,去年因父病重执意要回家省亲,省亲归来性情大变,整日走东窜西而惹得闲言蜚语。近日还将家中物什盗出,不知送去何处,特此休书一封,从此逐出文门,任其自便,立字存照。我们从字里行间不难看出,文家休妇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文江氏无子,只生得一女,且执意回乡探父让文家人不满意。于是便加以“走东窜西惹闲言蜚语”的罪名,把文江氏休了。在古代社会,一个被休女子的命运有几多凄苦?今人怕是不足道哉了。而一纸休书背后所承载的那些不为人知的故事,怕更是“载不动,许多愁”了。
闪婚的前辈
中国人对于婚事的态度一向是非常严谨的。一般来说,要成就一段姻缘,需要经过很长时间的协商和准备,最后达成一致意见才举办婚礼。可现实中,往往也有一些人,对于这一纸婚书却是非常随性的。
被后人称为“中国语言学之父”的赵元任当年在清华大学任教,他与胡适私交不错。1921年6月1日这天,赵元任邀请胡适吃饭,胡适应邀来到饭馆一看,在座的除了赵元任以外,还有赵的未婚妻杨步伟,以及杨的同学朱征。饭吃到一半时,赵元任突然开口说有事要麻烦朱胡二位。说罢,赵元任掏出一纸自己写好的婚书,请胡适与朱征做他们婚礼的证婚人。胡适和朱征二人大感意外,原来今天这顿本以为随随便便的饭局,竟然是场婚礼。大概处在新旧交替时期的先锋文人都不会太在意那些繁文缛节吧。于是,在吃惊之余,胡适与朱征还是爽快地在婚书上签下了见证人的大名。
如果说赵元任的作风是新派文人与旧风气对抗的结果,那么,台湾影星刘雪华的即兴婚书,就纯粹是浪漫主义的极致表现了。1999年9月19日,刘雪华与恋人剧作家邓育昆和好友一起聚餐,席上有好友提及说:“今天是个结婚的好日子。”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也许是受了良辰美景的感动,邓育昆当即向刘雪华求婚,并表示马上就举行婚礼。婚礼来得太仓促,自然就没有结婚证书了。于是,邓育昆找到一张粉红色的纸笺,提笔写下了“我们决定结婚了”七个大字,然后在结婚人的落款处写下自己的名字,然后递给刘雪华。当时,刘雪华激动得热泪盈眶,并也在落款处写下了自己的名字。接着,众好友纷纷在粉红色的小笺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作为见证,这大概是有史以来最为即兴的一纸婚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