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标准化发展战略

  Alu ·  2007-10-07 09:15  ·  51473 次点击
中国质量报王金玉
跨入21世纪,WTO、ISO、EU等国际组织和美国、日本发达国家纷纷加强了标准化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出标准化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这是由于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国际标准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突出重点课题和重点领域是国外标准化发展战略的重点之一。WTO/TBT协议中规定了世界各国和国际标准化机构必须遵循的原则和义务。国际标准化机构在制定国际标准过程中,要确保制定过程的透明度(文件公开)、开放性(参加自由)、公平性和意见一致(尊重多种意见);要确保国际标准的市场适应性。
EU标准化战略强调要进一步扩大欧洲标准化体系的参加国(现有19个国家,预计到2010年发展到25个国家),要统一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进行标准化提案,要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形成欧洲地位,加强欧洲产业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
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也均把确保标准的市场适应性、国际标准化战略、标准化政策和研究开发政策的协调、实施,作为标准化战略的重点。其实他们的标准化战略的重中之重还是国际标准化战略。EU也把国际标准化战略作为重点,要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统一进行标准化提案,要在国际标准化中形成欧洲的地位,所以EU在国际标准化舞台上具有绝对的优势,美、日和EU相比,也深感处于劣势。在战略实施上,各国都将重点放在与社会生活相关的重点领域中,日本将信息技术的标准化、环境保护的标准化等放在重点领域的17个标准化课题上。美国和加拿大将健康、安全、环境、贸易、产业等方面的标准化作为标准化战略的重点领域。
科技开发与标准化相统一
各国在研究制定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同时,将科技开发与标准化政策统一协调。美国规定:NIST参加ANSI的理事会,对ANSI举办的国际标准化活动提供财政支持。计量测试领域的专家,参加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科研人员参加标准化活动和参加标准制订情况均作为业绩考核的一个指标(按照参加标准化活动多少打分)。NIST的300名计量测试专家参加过1200多个标准的制订工作。1999年度美国联邦政府机构有2832人参加了标准化机构的活动,利用标准2669个。
日本在2000年4月制定的"国家产业技术战略(总体战略)"中提出,要最大限度地普及和应用技术开发成果的观点,把标准化作为通向新技术与市场的工具,深刻认识以标准化为目的研究开发的重要性。日本还规定要将科研人员参加标准化活动的水平作为个人业绩进行具体考核。目前,日本产业技术研究所、产品评价技术基础机构等科研专家分别参加了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标准分会的各个专业委员会的标准化活动。
亟待培养国际标准化人才
发达国家为了有效推进国际标准活动,注重培养熟悉仅ISO/IEC国际标准审议规则并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日本为了更好地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准备大量培养以民间企业为主的国际标准化人才。对国际标准化人才的素质要求很高,要求英语水平高,有渊博的知识,是该领域的技术或标准化的专家;掌握整个国际技术和经济状况的动向;知道自己所属企业、产业在国内及世界上的竞争能力与位置,以及与该技术有关的国外企业和产业的动向;懂得该领域企业和产业的发展战略和有关国家政府的政策策略等;有很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充分向有关各国和各企业的专家说明采用日本标准提案将会给世界上带来的好处。这样的人才可通过MOT的研究和教育来造就。MOT比MBA增加了很多技术要素。在美国,设MOT硕士课程的院校已超过100所,欧洲和亚洲各国近年也加快了创建这种院校的步伐。
事实、论坛、协商三标共进
"事实上的标准"是通过控制市场来确定技术上的主导权的。由公共机构制订的标准称为"公共标准"。
处于事实上的标准和公共标准之间的标准,是论坛标准或协商标准。国际标准最近变化的特点是,论坛或协商活动非常活跃,它是事先进行企业联合,迅速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组织。论坛是为了实现特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是任意形成的标推化组织,而协商是一种特定方式的企业联合。
在论坛或协商活动中,信息通信和信息处理领域的标准化论坛,美国占58%,日本占25%,欧洲占14%。以美国为中心的FORUM也积极地向其他区域普及推广,这对形成以美国为中心的国际标准是非常有利的。
关于采用事实上的标准和论坛标准的竞争问题,日本采取以下标准化战略:
标准的竞争既是同行间不同标准的竞争,又是同行内相同标准的竞争(在标准内),只有在二者的竞争中取胜,才能成为最后的胜利者。前者是β和VHS标准间的竞争,后者是取得决赛权的VHS阵营内的竞争。标准之间竞争时,如果不增加伙伴,企业则不能取胜,因此,要多拉入伙伴。同样标准竞争时,是一种排除拉入的伙伴的竞争,因此,要排除伙伴。

5 条回复

yanweihua  2007-12-09 21:49
标准在日常工作的重要情那是不言而喻的
hbs725  2007-11-27 15:44
精辟!精辟!精辟!精辟!
nse  2007-11-03 22:01
非常感谢你提供这么好的东西给我们!
mustbe  2007-10-26 17:44
凡生产指令规定范围内产品的企业,都要作自我声明,声明产品符合法令。这种自我声明(第一方认证)的方法就是在产品上加上CE标志。
早在1973年,欧共体曾发布过一个"低电压指令",它虽未列入"新措施"计划,但却是"新措施"的先驱。欧洲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就是根据这个指令开展的,所以"低电压指令"不久也将纳入"新措施"的范围,电工产品带CE标志也是势在必行的。
产品自带CE标志,表示产品是符合欧共体有关指令的,这些指令可以取代欧共体成员国的法规,因此CE标志也将取代那些符合国家法规的标志,例如德国的GS标志等。CE标志应加在产品本身上,但按某些条令也可加在包装或随同产品的书面文件上。CE标志只能用于已正常生产的产品,不能用于设计研制阶段的产品。CE标志表示工厂已完成产品合格检验及鉴定,是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但CE标志毕竟只是一个工厂自我合格声明,为了取得用户信任,最好还要有一个第三方认证。因此将来欧洲市场上出售的商品,不仅有CE标志,还可能并列有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标志。我国出口企业对这些情况要密切注视,将来出口西欧的产品都要自带CE标志(CE标志后还要随加两位数字表示年份),并在取得西欧某一认证机构的认证标志后,并列加上该机构的认证标志,才能销往西欧。
除了"新措施"外,欧共体委员会还在1990年12月13日决定建立了一种叫做"全球措施"(GlobalApproach)的模块式体系。它实际上是多种认证体系的组合方案,从制造厂的自我合格声明到第三方对制造厂质量体系的评估和产品型式认可。在"新措施"中对那些产品应采取那一种认证方式也作了某些规定,这取决于产品对安全和健康的危险程度。
为了统一和协调第三方认证工作,1990年4月25日,欧共体、欧洲自由贸易区、CEN及CENELEC在布鲁塞尔签署了一个成立"欧洲测试及认证机构(EOTC)"的协议。EOTC本身并不颁发证书和标志,也不出检验报告,它的工作是召开协商会议、部门委员会及协商小组会议,组织各国认证检验机构进行经验交流。而统一和协调欧洲认证工作的基础则是各认证检验机构必须互相承认检验报告、证书和标志。CENELEC以前倡导,且行之有效的CCA、HAR、CECC等认证体系可能会纳入EOTC的体系。
现在欧共体正在指示各成员国在其国内指定某些认证机构完成指令中所要求的第三方认证任务。这些被指定的机构叫做"被通知单位"(NotifiedBodies)。它们必须完成这些指令所规定的对产品按标准进行测试、认证等任务。现在欧洲的认证机构都在争取成为本国或外国的"被通知单位"。
"被通知单位"必须按基本规则行事,本身应具备一定水平。这套基本规则就是EN45000系列标准,主要包括下列各项:
EN45001测试实验室工作的通知规范
EN45002测试实验室评审的通用规范
EN45003测试实验室认可机构的通用规范
EN45011认证机构进行产品认证的通用规范
EN45012认证机构进行体系认证的通用规范
EN45013认证机构进行人员认证的通用规范
EN45014供货方合格声明的通用规范
欧共体在这些方面的动向,需引起我国出口企业的密切注意。如出口西欧的产品已有欧共体法令且纳入"新措施"范围者,必须自带CE标志并取得第三方认证。为此,就了解欧共体法令、欧洲标准及欧洲认证机构的要求。
xbq000  2007-10-22 16:08
楼主分析得精辟,标准在日常工作的重要情那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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