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核查程序程序
wsm121 · 2010-08-16 10:44 · 30808 次点击
1目的
为对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设备开展期间核查工作,确保其在校准/计量检定周期内持续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某些容易产生漂移的、使用频繁的、或单纯靠周期校准/计量检定尚不能保证其在校准/计量检定期间置信度的设备的期间核查工作。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研究确定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设备。
3.2设备管理人负责起草期间核查规程,实施期间核查并将核查记录交档案室归档。
3.3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期间核查规程,并对期间核查工作进行监控。
4程序
4.1确定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设备名单
4.1.1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检测室的部门经理、设备管理人和维修人员根据设备的性能及其使用情况,研究确定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设备名单。
4.1.2并非所有的仪器设备均需要进行期间核查,期间核查一般需要考虑以下条件:
(1)主要或重要检测设备;
(2)不够稳定、易漂移、易老化且使用频繁的检测设备;
(3)经常携带到现场检测的仪器设备;
(4)其它认为对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测量设备。
(5)一般不涉及计量的采样、制样、抽样设备、辅助性的设备、计算机设备无需实行期间核查。玻璃温度计、玻璃量具等性能稳定的设备一般不需期间核查。
4.1.3结合以上几点,本实验室需要实施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一般应包括:
(1)各类气体采样器,如大气采样器、烟尘采样器、烟气采样器等等;
(2)各类气体监测仪,如二氧化硫测定仪、氧气测定仪、一氧化碳测定仪、二氧化碳测定仪;
(3)电化学仪器,如溶解氧测定仪、pH计、离子计、电导仪等;
(4)噪声监测仪、声级校准器;
(5)分析天平;
(6)空气压力表、风速仪;
(7)对于采用相对测量方法的仪器,一般不必进行期间核查。包括: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离子发射光谱仪、色谱类仪器等。
4.2编制期间核查规程
4.2.1设备管理人负责起草期间核查规程,交技术负责人审批。
4.2.2审批后的期间核查规程由质量部统一编号,作为受控文件发布实施。
4.2.3编写期间核查规程一般应考虑以下几点:
(1)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设备;
(2)监测方法规定的要求或仪器本身的要求。有些方法规定了一些必须的期间核查要求,有些方法中的规定则是推荐性的;
(3)必须具备相应的核查标准和实施条件。对于一些没有核查标准的并且监测方法没有要求的,可以不实施期间核查。
(4)成本和风险的均衡。期间核查可以提高监测质量的可靠性,降低出错的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排除风险。期间核查的实施以及实施频次应结实验室自身的特点寻求成本和风险的平衡点。通常一次期间核查的费用应比一次检定或校准的费用少。如果一次(必须的)期间核查的费用超过委托外单位检定或校准的费用,则可以采用委托外单位检定或校准。
4.2.4核查指标可分为三个方面:
(1)通用技术指标:外观结构。通常要求仪器的名称、型号、制造年月、出厂编号、计量器具许可证号、制造厂名等标牌字迹应齐全和清晰;外观不应有明显的机械损伤、画痕、凹馅和剥离;仪器设备各调节器应能正常调节,各紧固件无松动,显示屏和气密性应良好,计量器具是否遭到明显改动等。
(2)安全性:仪器设备电缆线的接插件应接触良好,设备的电源引入线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一般应不小于20MΩ;交流电输入端对机壳或接地的绝缘强度能承受交流有效值1500V,频率为50Hz的电压1min,无飞弧和击穿现象;能正常工作时的设备噪声平均声压级应低于80dB(A)。
(3)主要计量性能指标:根据各仪器设备不同而定。
4.3期间核查的实施
4.3.1期间核查工作由设备管理人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进行,并填写记录。
4.3.2如期间核查时发现设备失准,应立即停止使用,按《设备管理程序》安排维修,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对先前检测工作的影响程度。
4.3.3期间核查根据类别可以采用不用的记录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记录在检测原始记录上。适合于对于每次检测都进行的期间核查,并且记录简单的,如噪声监测仪的核查。
(2)记录在仪器设备维护记录上。适合于较频繁的期间核查,并且记录较简单的,如天平的校准核查。
(3)对于比较复杂的期间核查,记录在《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记录表》上。
4.3.4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也应考虑实施期间核查:
(1)因使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如温度、湿度变化较大,有可能引起仪器的准确性;
(2)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数据可疑,对仪器设备提出怀疑时;
(3)遇到重要的监测,如发生重大环境事故、作为仲裁或有争议时;
(4)维修或搬迁后等。
4.4期间核查的类型
4.4.1使用标准物质核查
“核查不是再校准,但校准的某些方法可用于核查”。标准物质包括各种标准样品、标准仪器。如噪声监测仪使用声级校准器核查,pH计、离子计、电导率仪等采用定值溶液进行核查,气体监测仪采用标准气体进行核查,气体采样器采用标准流量计或核查。使用标准物质核查时应注意所用的标准物质的量值能够溯源,并且有效。
4.4.2使用仪器附带设备核查
有些仪器自带校准设备,有的还带有自动校准系统,可以用来核查。如电子天平往往自带一个标准工作砝码,某些新型大型分析仪器往往自带核查系统和自动核查程序。
4.4.3仪器设备之间的比对
本实验室有多台相同或类似的仪器,可以同另一台相同或更高精度的仪器进行比对。如果只有一台仪器,可以参加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组织的仪器比对或实验室之间的仪器比对。如声级校准器、空气压力表、风速仪等。
4.4.4使用不同监测方法进行比对
如一些在线监测的仪器使用常规地监测方法进行比对等。
4.4.5对保留样品量值重新测量
只要保留的样品性能(测试的量值)稳定,不要求有保证的参考值,也可以用来作为期间核查的核查标准。如对无校准源的放射性监测仪器使用特定的样品、氧气测定仪直接使用环境空气。
4.5期间核查的方法来源
4.5.1期间核查的具体方法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监测标准方法、技术规定中有关要求和方法。许多标准方法已经详细规定了校准等方法和要求,可以直接作为期间核查的方法。
(2)仪器设备检定规程。仪器设备检定规程往往规定详细的整个检定过程,期间核查可以采用其中的需要核查的部分。如果没有该类仪器设备的检定规程,还可以参照类似仪器检定规程。
(3)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及产品标准或供应商提供的方法。
(4)对于没有方法来源的仪器设备,可以自己编制作业指导书。期间核查的方法内容也可以合并在仪器设备操作维护规程、自校方法等其它作业指导书中。
5相关文件
5.1质量手册第?节
5.2《设备管理程序》
6相关表格
6.1《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