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知识讲座--第一讲

  忆秦横塘 ·  2010-10-11 18:18  ·  26155 次点击
我国标准分为几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我国各级标准分别由谁来制定?我国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企业标准由企业自己制定。标准"备案"的作用是什么,各级标准的备案机关是如何规定的?标准"备案"的作用主要有以下3点:①可以了解标准的制定情况,特别是便于检查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制定了标准。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既没有国家标准,又没有行业标准,也没有制定企业标准,就可以监督、帮助企业尽快制定企业标准。②便于发现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是否遵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如果发现有违背的情况,可以及时予纠正或停止执行相应的标准。③对于企业的产品标准来说,当供需双方由于产品贸易发生争议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合同规定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仲裁和检验。这个企业标准,应该是已备案的标准,而不是企业随意选用的标准。关于备案机关的规定:行业标准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标准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的产品标准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是如何划分的,哪些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手段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①药品、食品卫生、兽药、农药和劳动卫生标准;②产品生产、贮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及劳动安全标准;③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④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方面的标准;⑤有关国计民生方面的重要产品标准等。什么叫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又称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犯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标准化法》对标准的复审有什么规定?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发布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根据科技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对标准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国家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标准化法》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关系是什么?企业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企业与标准化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比如说: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按标准生产,对产品检验要遵守统一的检验方法,要有统一的包装、运输方式。可以这样说,没有标准,企业就无法组织好生产,生产的产品也无法更快更好的进入市场,也就不可能获取更多更好的经济效益;同时,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企业,还要受到处罚。企业为了提高产品的信誉和产品的竞争能力,按标准化法规定,可以申请认证。认证是国际上通行的贸易管理制度。取得贸易合格认证的产品,就能得到用户的信赖。《标准化法》颁布对消费者有什么直接关系?在科学技术、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我们都离不开标准,标准是制定产品质量的依据。人们经常接触的食品、饮料、服装、鞋帽、电冰箱、收录机、种子、农药、化肥以及信息产业、高科技产品等,都有标准问题。标准化法实施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就有了法律保障。对标准实施监督的必要性以及由谁来实施监督?对标准实施监督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下列3个方面:①可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标准;②可以发现企业违反标准的问题,并依法给予罚处,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③可以检查标准的规定是否科学、合理,反馈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标准,以促进经济技术的发展。实施监督的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监督。国家检验机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划、审查。地方检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查。处理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争议,以上述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为准。为什么由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①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是政府行使监督的职能部门。相对于一个产品来说,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既不是生产方,也不是生产方,而是国际上通称的第三方,因此,由他依法进行监督,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②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标准标准和熟悉标准,并具有相应的检验手段和检验人员,具备正确行使监督职能的条件。因此,由他依法进行的监督,具有科学性。标准的实施监督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对哪些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呢?应当说,凡是强制性标准的实施,都要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本地区内是强制性标准)。这就是说,不仅要对强制性产品标准,而且要对强制性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和管理标准等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哪些违反标准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①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要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②已经受予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其认证证书;③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款;④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验、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成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什么是标准?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称为标准。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的批准。标准应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什么是标准化?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称为标准化。它包括制定、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标准化的重要意义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促进技术合作。标准化的实质和目的是什么?"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是标准化的实质。"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则是标准化的目的。标准化的对象是什么?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中,凡具有多次重复使用和需要制定标准的具体产品,以及各种定额、规划、要求、方法、概念等,都可称为标准化对象。标准化对象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标准化的具体对象,即需要制定标准的具体事物;另一类是标准化总体对象,即各种具体对象的总和所构成的整体,通过它可以研究各种具体对象的共同属性、本质和普遍规律。标准化的基本特性是什么?标准化的基本特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抽象性;②技术性;③经济性;④连续性,亦称继承性;⑤约束性;⑥政策性。标准化的基本原理是什么?标准化的基本原理通常是指统一原理、简化原理、协调原理和最优化原理。下面分别作一介绍:统一原理就是为了保证事物发展所必须的秩序和效率,对事物的形成、功能或其他特性,确定适合于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的一致规范,并是这种一致规范与被取代的对象在功能上达到等效。统一原理包含以下要点:①统一是为了确定一组对象的一致规范,其目的是保证事物所必须的秩序和效率;②统一的原则是功能等效,从一组对象中选择确定一致规范,应能包含被取代对象所具备的必要功能;③统一是相对的,确定的一致规范,只适用于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条件的改变,旧的统一就要由新的统一所代替。简化原理就是为了经济有效地满足需要,对标准化对象的结构、型式、规格或其他性能进行筛选提炼,剔除其中多余的、低效能的、可替换的环节,精炼并确定出满足全面需要所必要的高效能的环节,保持整体构成精简合理,使之功能效率最高。简化原理包含以下几个要点:①简化的目的是为了经济,使之更有效的满足需要;②简化的原则是从全面满足需要出发,保持整体构成精简合理,使之功能效率最高。所谓功能效率系指功能满足全面需要的能力;③简化的基本方法是对处于自然状态的对象进行科学的筛选提炼,剔除其中多余的、低效能的、可替换的环节,精练出高效能的能满足全面需要所必要的环节;④简化的实质不是简单化而是精练化,其结果不是以少替多,而是以少胜多。协调原理就是为了使标准的整体功能达到最佳,并产生实际效果,必须通过有效的方式协调好系统内外相关因素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建立和保持相互一致,适应或平衡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协调原理包含以下要点:①协调的目的在于使标准系统的整体功能达到最佳并产生实际效果;②协调对象是系统内相关因素的关系以及系统与外部相关因素的关系;③相关因素之间需要建立相互一致关系(连接尺寸),相互适应关系(供需交换条件),相互平衡关系(技术经济招标平衡,有关各方利益矛盾的平衡),为此必须确立条件;④协调的有效方式有:有关各方面的协商一致,多因素的综合效果最优化,多因素矛盾的综合平衡等。按照特定的目标,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对标准系统的构成因素及其关系进行选择、设计或调整,使之达到最理想的效果,这样的标准化原理称为最优化原理。标准化的主要作用是什么?标准化的主要作用表现在以下十个方面:①标准化为科学管理奠定了基础。所谓科学管理,就是依据生产技术的发展规律和客观经济规律对企业进行管理,而各种科学管理制度的形式,都以标准化为基础;②促进经济全面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标准化应用于科学研究,可以避免在研究上的重复劳动;应用于产品设计,可以缩短设计周期;应用于生产,可使生产在科学的和有秩序的基础上进行;应用于管理,可促进统一、协调、高效率等;③标准化是科研、生产、使用三者之间的桥梁。一项科研成果,一旦纳入相应标准,就能迅速得到推广和应用。因此,标准化可使新技术和新科研成果得到推广应用,从而促进技术进步;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生产规模越来越大,技术要求越来越复杂,分工越来越细,生产协作越来越广泛,这就必须通过制定和使用标准,来保证各生产部门的活动,在技术上保持高度的统一和协调,以使生产正常进行;所以,我们说标准化为组织现代化生产创造了前提条件;⑤促进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持生态平衡,维护人类社会当前和长远的利益;⑥合理发展产品品种,提高企业应变能力,以更好的满足社会需求;⑦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⑧在社会生产组成部分之间进行协调,确立共同遵循的准则,建立稳定的秩序;⑨在消除贸易障碍,促进国际技术交流和贸易发展,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方面具有重大作用;⑩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大量的环保标准、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制定发布后,用法律形式强制执行,对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作用。制定标准的原则是什么?制定标准应遵循的原则是:①要从全局利益出发,认真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②充分满足使用要求;③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制定标准的目的是什么?"获得最佳秩序"、"促进最佳社会效益"是制定标准的目的;这里所说的最佳效益,就是要发挥出标准的最佳系统效应,产生理想的效果;这里所说的最佳秩序,则是指通过实施标准使标准化对象的有序化程度提高,发挥出最好的功能。标准贯彻的主要形式是什么?标准贯彻的主要形式有3种:①直接贯彻,就是对标准的条文不作任何压缩和补充,原原本本的进行贯彻;②压缩贯彻。即标准贯彻时,对标准的内容进行压缩与部分选用;③补充贯彻。即其内容比较概括、标准中的指标不能满足需要时,对其内容和质量指标补充后再贯彻。标准的贯彻工作,大致分为计划、准备、实施、检查和总结5个阶段。何谓标准的三维空间?用标准的三要素(对象、内容和级别)分别作为坐标轴所构成的空间叫标准的三维空间,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波兰的约·沃吉次基在1960年提出的。如果将标准等级的提高、领域的扩大和内容的不断充实看作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则标准的三维空间便成为标准化的三维空间。什么叫层次分类法?层次分类法是标准的一种分类方法。它是将标准系统的结构要素(标准),按其发生作用的有效范围划分为不同的层次。这种层次关系,通常又成为标准的级别,从世界范围来看,标准分为国际标准、区域性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与企业标准。我国目前将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GB/T中的"T"表示什么意思?国家标准(GB)中的"T"是推荐的意思。例如:GB/T13387-1992《电子材料晶片参考面长度测量方法》系指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值得注意的是"T"的读音为汉语拼音中的"tui"。什么是标准有效期?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称为标准的有效期;又称标龄。由于各国情况不同,标准有效期也不同。以ISO标准每5年复审一次,平均标龄为4.92年。我国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家标准实施5年内要进行复审,即国家标准有效期一般为5年。编写标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编写标准的基本要求是:①符合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基本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缩写的基本规定》的规定;②应准确、简明;③需消除一切技术错误;④应与国家法规、法令和有关标准相一致;⑤名词、术语、符号、代号等应统一。GB/T1.1-1993规定标准中的要素分为哪三类?每类要素的主要作用是什么?构成一项标准的全部要素分为三类:①概述要素:包括识别标准,介绍标准,内容说明标准背景、标准的制定以及与其它标准的关系等内容;②标准要素:规定了标准的要求和必须遵守的条文;③补充要素:提供有助于理解标准或使用标准的补充信息。标准的前言如何编写?①每个标准都应有前言,它由专用部分和基本部分组成。专用部分适当给出下列信息:----指明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采用程度和版本;说明对国际导则或其他类似标准、规范等文件的采用情况;----指明与采用对象的主要技术差异及简要理由;----与前版的重要技术内容改变情况的说明;----与其他标准文件或其它文件的关系的说明;----事实过度期的要求;该标准导致废止或代替其他标准文件的全部或一部分的说明;----指明那些附录是标准的附录,那些是提示的附录。基本部分适当给出下列信息:----本标准由×××部门(由本部门审批的标准除外)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单位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当需要时可指明负责起草单位和参加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一般不超过5人,重大综合性基础标准不超过7人;----本标准首次发布、历次修订或复审确认年、月;----本标准委托×××单位负责解释。②当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根据国际导则及其他类似的标准规范等文件制定为我国标准时,应在前言之后保留采用对象的前言。非等效采用时,也可根据需要保留采用对象的前言。其标题为"××××前言",如采用ISO标准时,其标题为"ISO前言"。标准的技术性审查有那些内容?技术标准在批准发布前,需进行一次综合地、政策性地、全面地审查,其审查的内容与要点如下:①宏观审查。审查标准的幅面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的名称与内容是否相符,页数是否齐全,有无签字和公章,附件是否齐全;②完整性审查。标准的内容是否完整;③内容审查。标准中的各项规定是否正确,有无互相矛盾之处,指标水平定的是否合适;④格式审查。封面、正文各栏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章、条等的编号、移行等是否符合规定,公式、表格、标题的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⑤统一性审查。名称、计量单位及符号、引用标准的条文与原文等是否统一,与有关标准是否统一;⑥数字审查。审查数值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一定的归律,有关数值之间有无矛盾;⑦图形审查。是否符合机械制图标准;⑧文字审查。是否做到了层次分明,语言通顺,文字简练,限定准确,用语得当,用字正确,标点清楚。什么是提示的附录?用来给出附加信息,帮助理解标准内容,以便正确掌握和使用标准的可供参考的附录,称为提示的附录。它不是应包含要求。什么是标准的附录?标准的附录是标准正文内容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标准条文具有同等效力。只是为了保证标准结构的均匀,将某些内容防在附录中,成为标准的附录。什么叫标准的编辑性修改?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可对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作编辑性修改,即不改变技术内容的修改。例如计量单位改用本国法定计量单位;表示小数点由","改用".";标准个别条文序号或结构的局部变动;增加说明或引用资料等。编写标准技术内容有哪些规定?编写标准技术内容应该根据各类标准的特点和需要,并遵守有关标准的编写规定。⑴术语标准。一般按下述内容和顺序编写:①词条编号;②术语;③外文对应词;④定义或说明;⑤术语的图形或符号(必要时);⑥同义词(被代替的同义词应写在括号内);⑦索引。⑵符号代号标准。一般按下列内容和顺序编写:①符号代号编号;②符号代号及其名称或主题词;③符号代号的说明;④被代替的符号代号(必要时);⑤符号代号索引。⑶产品标准。一般按下列内容和顺序编写:①产品分类;②技术要求;③实验方法;④检验规则;⑤标志、包装、运输、贮存。⑷化学分析方法标准。一般按下列内容和顺序编写:①方法提要或管理;②实验或材料;③设备和仪器;④试样;⑤分析步骤;⑥分析结果的计算;⑦精密度或允许差。⑸包装标准。一般按下列内容和顺序编写:①包装技术与方法;②包装材料与要求;③内包装物的要求;④包装实验要求;⑤包装检验规则。⑹信息分类编码标准。一般按下列内容和顺序编写:①分类原则;②编码方法;③分类与代码表(或代号表);④代码表索引。⑺可根据各类标准化对象的特点和需要,合理编写相应的技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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