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程序文件的更改

  仪器信息网 ·  2010-10-24 10:21  ·  58471 次点击
程序文件需更改时,应由申请人提出更改申请,经批准后由原文件制作者更改。如不由原文件制作者更改时,则由其提交文件制作背景资料予更改人员。文件更改后由原审批部门或人员审批,且文件应有修改状态标识并明确更改生效日期,更改内容应及时传送至所有文件使用者。文件经多次更改或内容有较大变化时,应重新分发并更新版本(如A—B)后将修订状态回复至零。
程序文件作废/回收
程序文件作废时,文控部门及时将作废文件从使用场所回收。回收后的作废文件应予以明确标识(如加盖作废印章),并统一处理(如每月集中销毁)。作废文件需保留时,应作明显标识并隔离存放于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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