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防“伪”计量单位的暗算
刘雷李凯旋 · 2010-11-18 20:50 · 31900 次点击
提防“伪”计量单位的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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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喜欢喝鲜榨玉米汁,但令她纳闷的是,有的酒店一扎玉米汁48元,可以倒满4口杯;而有的酒店一扎玉米汁60元,却只能勉强倒满3口杯。张女士不解,同样是一扎,为什么分量悬殊这么大?一扎到底应该有多少?
事实上,和张女士一样,日常生活中,消费者都或多或少遇到过这种弄不明白的糊涂事。“啤酒每扎10元、草莓冰激凌每份8元、红枣莲子羹每例28元……如今,走进酒店、咖啡厅、饮品店等场所可以发现,类似“打”、“例”、“份”、“扎”这样的计量表述越来越多。
近日,本刊在太原采访时了解到,上述计量表述并不符合国家计量法有关规定,一些商家利用这些不规范的计量表述单位,对消费者大玩文字游戏,赚取额外利润。
本刊调查:遭遇伪计量单位
“明明买的是12寸蛋糕,可回家一量才9寸!”近日,家住太原市小店区康宁西街的陈女士告诉记者,自己订购的鲜奶蛋糕无端“缩小”了,质问商家却解释说“此‘寸’非彼‘寸’,蛋糕尺寸没问题!
陈女士称,前几天她在平阳路上一家蛋糕店花108元定制了一盒“12寸”的鲜奶水果蛋糕,可蛋糕取回家后,细心的她拿尺子一量,直径却只有9寸。陈女士气呼呼地找店家理论,但店方的答复是,陈女士所说的“寸”是指“市寸”,而面包房所用的“寸”是指“英寸”,这是行业内通用的,蛋糕肯定没有“缩小”。
本刊随后走访了太原市数家蛋糕店,发现几乎所有的商家都以模糊的“寸”来计量蛋糕尺寸,而且没有一家标注清楚是“英寸”还是“市寸”,不少营业员对蛋糕的计量单位的标准也是糊里糊涂。
在太原市亲贤北街一家咖啡店,服务员向本刊推荐该店现榨的鲜果汁,在递过来的菜单上清楚显示着,果汁的计价方式为“例”:红枣莲子汁28元/例、清肺黄梨汁30元/例……“一例有多少?”记者问。“大概这么高的杯子,能倒满。”服务员张开手掌比划着说。“多少千克?”“不知道,没量过。”
本刊调查发现,太原餐饮市场上,部分经营业主的计量法制意识淡薄,普遍菜肴计量不明示,还有部分企业使用误差较大的精度低的案秤进行称重,难以满足消费者对海鲜等贵重菜肴的称重要求。
消费者:伪计量单位常常遇到
太原市民赵先生告诉本刊,前两天,他与一位朋友去太原市体育路一家饭店吃饭,发现菜单上标注着“金牌滋补汤,38元/盅”的新式汤品,看着诱人就点了一份,结果一上来才发现竟然有一大盆。“那么大的分量两个人根本吃不完,最后浪费了一大半。”
“我常去咖啡馆,每次必点果汁。最开始能给满满一杯,后来的分量就越来越少!”消费者张女士向本刊抱怨说,“菜单上写的就是一份,鬼才知道这‘一份’的分量有多少呢!”
在太原市某汽贸公司上班的李先生对本刊记者说,在外面的不少地方吃饭,喝散装啤酒都论“扎”,可几乎每家给的量都不一样。李先生说,有一次他在一家火锅店,服务员端上来的一扎酒,杯子高度足有半个暖壶高。可在另外一家烤肉店,端上来的一扎啤酒,只有普通玻璃杯大小。
质监部门:大扎小扎都是扎发现猫腻要举报
据了解,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有“千克”、“升”、“毫升”等,而“份”、“扎”、“打”、“例”等都是不规范的、非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不应该在大众消费场所使用。“这是商家为了迷惑消费者而使用的一种手段,商家很容易在这些非法定计量单位上做手脚,给不够量。比如‘扎’,在法定计量单位里没有这一概念,因此,导致小扎、大扎都是扎。但按照规定,卖散装啤酒要求使用计量器具啤酒量杯。”山西省计量监督测试所一位负责人介绍说。
据介绍,1市寸约等于3.33厘米,而1英寸等于2.54厘米。目前,太原市的大多数蛋糕店里,蛋糕尺寸标注的“寸”普遍为“英寸”,也许可以算是一种行业性计量习惯。但是,这种标注方式是不规范的。按照国家规定,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即毫米、厘米、米等。即使商家在使用这种行业性计量标准时,也应当以国家标准计量单位标注后再用“英寸”对比标注。商家应以诚为本,此“寸”非彼“寸”,且莫眩人耳目,障眼欺人。
按照《零售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商场、超市等销售场所对零售商品的重量应使用“千克”为标准计量单位。
2007年8月,山西省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榆次区分局制定了《餐饮计量规范》,开始在其辖区内实施餐饮企业计量规范管理。对餐饮计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当即开具稽查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
据了解,《餐饮计量规范》明确规定,餐饮场所提供的菜单上,可标注菜肴和饮品的大、中、小例(份),但同时应标注其所用主要生料、食品的净含量。热菜应标明主要生料的净含量,冷菜应标明主要熟料或可食生料的净含量,火锅所用生、熟料应标注主要成分净含量,酒类和饮料应标明每份净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