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与稳定性考核
刘雷李凯旋 · 2010-12-11 22:14 · 22235 次点击
做好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与稳定性考核
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与稳定性,对于计量工作人员来说,并不是什么新知识,但是,笔者近期对地市级法定技术机构的考核和企业的授权考核时,我们发现存在一些共同问题,有必要在此进行一番探讨。
1.对技术规范的宣贯不够及时
这次地市级法定技术机构硬件考核和企业授权考核都是依据JJF1033-200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以下简称《考核规范》?进行的。但在实际的考核中,有相当多的技术资料测量重复性与稳定性的考核是遵循旧考核规范考核的。
2.对技术规范的理解不够准确
有些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考核测量次数太少?n=5?,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是用观测值的试验标准差s(y)来表示的,试验标准差是用统计学方法计算出来的,n越大计算越准确,所以《考核规范》规定“n应尽可能大”,一般我们的计算取n=10,最少取n=6。
有些技术报告中测量重复性做了,测量次数也不少,但是没有最终的结果,只是做了一个数就完了。《考核规范》要求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应不大于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中所采用的重复性数据,若考核得到的重复性数据比不确定度评定中所采用的数据大,则应重新对测量不确定度进行评定。若在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中无相应的数据,则所得到的重复性s(y)至少应小于合成标准不确定度uc(y)”。
有相当一些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都是沿用的旧规范旧表格,采用上级计量标准对该标准器检定数据两年之差,作为该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新《考核规范》规定,“计量标准的稳定性是指用该计量标准测量稳定的被测对象时得到的测量结果的一致性”。旧规范考核的其实不是该标准装置的稳定性,是上一级的。新规范更具合理性,考核的才是该标准装置的稳定性。
有些单位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采用了新规范,但理解有偏差。他们取了稳定的被测对象每个月测一次,测了4次然后取最大与最小之差,作为该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这是新《考核规范》对新建计量标准稳定性的考核方法,并且其稳定性应小于计量标准的扩展不确定度(k=2)或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3.对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的探讨
对于已建标复核的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中未给出稳定性的考核方法。根据《考核规范》的精神,我们可不可以这样做,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中对计量标准的稳定性有明确规定的,我们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选取一稳定的被测对象(或标准器)对其进行检定,其数据与下一年数据之差,小于该计量标准的扩展不确定度(k=2)或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做好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与稳定性考核,大前提是计量标准的测量不确定度必须先评定,否则,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考核就不能完成。测量不确定度是个新知识,其评定是个难点,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学习、不断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