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的步骤
lee · 2011-01-20 21:18 · 29221 次点击
质量检验的步骤
(1)检验的准备。熟悉规定要求,选择检验方法,制定检验规范。首先要熟悉检验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质量特性和具体内容,确定测量的项目和量值。为此,有时需要将质量特性转化为可直接测量的物理量;有时则要采取间接测量方法,经换算后才能得到检验需要的量值。有时则需要有标准实物样品(样板)作为比较测量的依据。要确定检验方法,选择精密度、准确度适合检验要求的计量器具和测试、试验及理化分析用的仪器设备。确定测量、试验的条件,确定检验实物的数量,对批量产品还需要确定批的抽样方案。将确定的检验方法和方案用技术文件形式做出书面规定,制定规范化的检验规程(细则)、检验指导书,或绘成图表形式的检验流程卡、工序检验卡等。在检验的准备阶段,必要时要对检验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考核,确认能否适应检验工作的需要。
(2)测量或试验。按已确定的检验方法和方案,对产品质量特性进行定量或定性的观察、测量、试验,得到需要的量值和结果。测量和试验前后,检验人员要确认检验仪器设备和被检物品试样状态正常,保证测量和试验数据的正确、有效。
(3)记录。对测量的条件、测量得到的量值和观察得到的技术状态用规范化的格式和要求予以记载或描述,作为客观的质量证据保存下来。质量检验记录是证实产品质量的证据,因此数据要客观、真实,字迹要清晰、整齐,不能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质量检验记录不仅要记录检验数据,还要记录检验日期、班次,由检验人员签名,便于质量追溯,明确质量责任。
(4)比较和判定。由专职人员将检验的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对照比较,确定每一项质量特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从而判定被检验的产品是否合格。
(5)确认和处置。检验有关人员对检验的记录和判定的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对产品(单件或批)是否可以“接收”、“放行”做出处置。
①对合格品准予放行,并及时转入下一作业过程(工序)或准予入库、交付(销售、使用)。对不合格品,按其程度分别情况做出返修、返工、让步接收或报废处置。
②对批量产品,根据产品批质量情况和检验判定结果分别做出接收、拒收、复检处置。
(五)产品验证及监视
1.产品验证验证是指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产品验证就是对产品实现过程形成的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通过物理的、化学的和其他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观察、试验、测量后所提供的客观证据,证实规定要求已经得到满足的认定。它是一种管理性的检查活动。
(1)产品放行、交付前要通过两个过程,第一是产品检验,提供能证实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观证据;第二是对提供的客观证据进行规定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认定,二者缺一不可。产品在检验所提供的客观证据经按规定程序得到认定后才能放行和交付使用。
(2)证实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就是对提供的客观证据有效性的确认。其含义如下:
①对产品检验得到的结果进行核查,确认检测得到的质量特性值符合检验技术依据的规定要求;
②要确认产品检验的工作程序、技术依据及相关要求符合程序(管理)文件规定。
③检验(或监视)的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数据完整、填写及签章符合规定要求。
(3)产品验证必须有客观证据,这些证据一般都是通过物理的、化学的和其他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观察、试验、测量后取得的。因此,产品检验是产品验证的基础和依据,是产品验证的前提,产品检验的结果要经规定程序认定,因此,产品验证则是产品检验的延伸,又是产品检验后放行、交付必经的过程。
(4)产品检验出具的客观证据是产品实现的生产者提供的。对采购产品验证时,产品检验出具的客观证据则是供货方提供的,采购方根据需要也可以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核性检验,这时产品检验是供货方产品验证的补充,又是采购方采购验证的一种手段。
(5)产品检验是对产品质量特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所做的技术性检查活动,而产品验证则是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是管理性检查活动,两者性质是不同的,是相辅相成的。
(6)产品验证的主要内容:
①查验提供的质量凭证。核查物品名称、规格、编号(批号)、数量、交付(或作业完成)单位、日期、产品合格证或有关质量合格证明,确认检验手续、印章和标记,必要时核对主要技术指标或质量特性值。它主要适用于采购物资的验证。
②确认检验依据的技术文件的正确性、有效性。检验依据的技术文件,一般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采购(供货)合同(或协议)。具体依据哪一种技术文件需要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对于采购物资,必要时要在合同(或协议)中另附验证方法协议,确定验证方法、要求、范围、接收准则、检验文件清单等。
③查验检验凭证(报告、记录等)的有效性,凭证上检验数据填写的完整性,产品数量、编号和实物的一致性,确认签章手续是否齐备。这主要适用于过程(作业)完成后准予放行。
④需要进行产品复核检验的,由有关检验人员提出申请,送有关检验部门(或委托外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2.监视
(1)监视是对某项事物按规定要求给予应有的观察、注视、检查和验证。现代工业化国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产品的符合性、过程的结果及能力实施监视和测量。这就要求对产品的特性和对影响过程能力的因素进行监视,并对其进行测量,获取证实产品特性符合性的证据,及证实过程结果达到预定目标的能力的证据。
(2)在现代工业化生产中,过程监视是经常采用的一种有效的质量控制方式,并作为检验的一种补充形式广泛地在机械、电气、化工、食品等行业中使用。
在自动化生产线中,对重要的过程(工序)和环节实施在线主动测量,不间断地对过程的结果进行自动监视和控制(包括测量后的反馈、修正和自适应调整),以实现对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进行监视和控制。但主动测量结果要有对标准试样的检验结果作为比较的基准与参照的对象。
有些产品在形成过程中,过程的结果不能通过其后的检验(或试验)来确认(如必须对样品破坏才能对产品内在质量进行检测;检测费用昂贵,不能作为常规检测手段),或产品(流程性材料)的形成过程是连续不断的,其产品特性取决于过程参数,而停止作业过程来进行检测调整参数是十分困难、代价很大或者是不可能的,对这些过程,生产者往往通过必要的监视手段(如仪器、仪表)实施对作业有决定性影响的过程参数进行监视和必要时进行参数调整,确保过程稳定,实现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的目的。
因此,在产品实现过程的质量控制中,监视和检验是不可能相互替代的,两者的作用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
(3)为确保过程的结果达到预期的质量要求,应对过程参数按规定进行监视,并对过程运行、过程参数做出客观、完整无误的记录,作为验证过程结果的质量满足规定要求的证据。
检验人员对作业过程应实施巡回检查,并在验证过程记录后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