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报告的编制,批准和分发
lee · 2011-01-20 21:25 · 32894 次点击
审核报告的编制,批准和分发
(1)审核报告的编制
审核组长对审核报告的编制和内容负责。审核报告应包括或引用以下内容:
①审核目的;
②审核范围,尤其是应明确受审核的部门、职能、过程以及审核所覆盖的时期;
③审核委托方;
④审核组长和成员;
⑤现场审核活动实施的日期和地点;
⑥审核准则;
⑦审核发现;
③审核结论。
适当时,审核报告还可包括或引用以下内容;
⑨审核计划;
⑩受审核方代表名单;
(11)审核过程综述,包括所遇到的降低审核结论可靠性的不确定因素和(或)障碍;
(12)确认在审核范围内,根据审核计划已达到审核目的;
(13)尽管在审核范围内,但没有覆盖到的区域;
(14)审核组和受审核方之间没有解决的分歧意见;
(15)如果审核目的有规定,改进的建议;
(16)如果有规定,商定的审核后续活动计划;
(17)关于内容保密的陈述;
(18)审核报告的分发清单。
(2)审核报告的批准和分发
审核报告应在商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如果不能完成,应向审核委托方通报延误的理由,并就新的完成日期达成一致。
审核报告应注明日期,并经评审和批准。经批准的审核报告分发给审核委托方指定的接受者。
审核报告属审核委托方所有,审核组成员和审核报告的所有接受者应予以保密。
6.审核的完成
当审核计划中规定的所有活动已完成,并分发了经过批准的审核报告时,审核即告结束。
审核的相关文件应根据参与各方的协议,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及有关程序予以保存或销毁。
除非法律法规要求,审核组成员没有得到审核委托方和受审核方明确批准,不应向任何其他方泄露文件内容以及审核中获得的其他信息或审核报告。如果需要披露审核文件的内容,应尽快通知审核委托方和受审核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