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监管部内设处的职责分工

  Van ·  2011-01-24 22:20  ·  40363 次点击
一处:
1、研究提出非电气类及相关产品的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规章、监督管理方法和工作规划、计划。
2、起草非电气类产品的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目录、收费办法和相关的合格评定程序,并组织实施。
3、研究拟定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规章、产品目录和相关的合格评定程序、收费办法以及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4、办理承担非电气类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的实施机构的指定、审批,并监督管理。
5、承办非电气类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标识)的管理工作。
6、承办非电气类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出口质量许可证免办的审批事项。
7、负责相关的国际标准、指南、规范的跟踪研究、转化和宣传贯彻等工作。
二处:
1、研究提出电气类及相关产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划、计划。
2、起草电气类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目录、收费办法与相关的合格评定程序。
3、承担电气类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实施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4、研究提出国家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规划和监督管理等办法。
5、拟定对有关认证机构从事国家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的监督管理的规章、办法,并组织实施。
6、承办国内产品认证机构的设立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7、承办电气类产品强制性认证标志(标识)和国家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标志(标识)的管理工作。
8、承办电气类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免办的审批工作。
9、负责相关的国际标准、指南、规范的跟踪研究、转化和宣传贯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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