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丹麦、波兰开展城市供热计量工作考察报告

  keven025 ·  2007-10-12 16:42  ·  76295 次点击
赴丹麦、波兰开展城市供热计量工作考察报告
应丹麦国家认证和计量基金会(TheDanishAccreditationandMetrologyFund,简称DANAK)、波兰国家计量局(CentralOfficeOfMeasures,简称GUM)的邀请,以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副司长宋伟为团长的中国计量考察团一行五人,于2007年8月赴丹麦、波兰开展城市供热计量工作考察活动。
丹麦和波兰为了能源的有效利用,减少采暖热耗,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采暖计量收费工作有章可循。由于我国正在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其中推动供热计量收费是一项系统工程,供热计量器具的监管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将起到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鉴于我国是首次开展此项工作,无任何立法和监管经验,此次考察重点旨在了解这两个国家的供热计量制度的建立和监管情况,采取的热计量方式情况,以及开展供热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情况等内容,为我国的供热计量立法和监管提供参考。
一、考察基本情况
(一)丹麦的法制计量
考察团在丹麦哥本哈根参观了DANAK、FORCE技术研究院、贝娜塔(Brunata)公司授权热能表实验室、Kamstrup公司公司授权热能表实验室。详细了解了欧盟计量器具指令(MID),丹麦的法制计量工作开展情况等,重点针对丹麦供热计量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
1.关于丹麦的计量管理体制
DANAK是私人控股运行的非赢利性的公共组织,该组织承担丹麦国家法制计量管理工作,执行欧盟计量器具指令(MID)。丹麦FORCE、DFM技术研究院经DANAK授权承担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开展计量标准的检定、校准。丹麦法制计量工作向私营化发展,私人企业可以做的工作政府尽可能不参与竞争,还要鼓励更多的私人参与计量工作,政府的角色就是市场监督管理。
2.关于丹麦的供热体制
丹麦为海洋性温带阔叶林气候,1月平均气温0℃左右,7月平均气温17℃,年平均气温为8℃,其采暖期甚长,从9月到第二年5月中旬为止,将近有8个月的时间。丹麦大约有400家集中供热公司,最小的一家供100座建筑物采暖,最大的一家供40000座建筑物采暖。绝大多数的集中供热公司属私人所有。
丹麦家庭采暖,上个世纪60年代也按建筑平方米收费;到了70年代,改为按流量收费;到了80年代,根据法律规定,又改为按用热量收费。丹麦住房与建设部于1996年颁布条例,要求现有建筑物应于1999年1月前安装热计量装置。这意味着丹麦建筑物开始强制实行热计量收费。
建筑物室内采暖管网均为双管系统,独户住宅一般用水平双管系统,公寓房屋则一般用垂直双管系统。这种双管系统可将各散热器并联起来,使各散热器能分别进行调节。每个散热器的供水管处都安有恒温阀。恒温阀可按需要自动调节进入散热器的热水流量,即用户可根据不同情况设定室温。采暖计量有分户热能表及栋用热能表加热量分配计两种情况,热量分配计有蒸发式及电子式两种,由中介性的能源服务公司按热能表提供的资料计算热费。在这种条件下,对整个采暖系统的水泵、电机和管网运行,都能根据用户需要不断变化,及时自动调节,属于动态变流量的自控集中供热系统。也只有这种动态调节系统,才能保证各家各户的温度控制得以实现。
热能表的设计和制造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与热能表相配套的流量仪表,70年代为孔板式,80年代主导仪表为电磁流量表,90年代主导仪表则为超声波流量表,但户用小表还是采用机械式。热量分配表有蒸发式及电子式两种。
在丹麦,区域供热行业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仍按商业行为运作。其利润全部用于还贷、投资或降低收费,用于改善供热系统的投资。基于市场潜力的分析,提高热供给、热传输与热消耗的效率,从而减少热耗并降低成本。
3.关于丹麦的热能表检定
欧盟计量器具指令包括热能表,所以在丹麦及欧洲对热能表的管理模式是完全相同的。根据EN1434-《热能表》欧洲标准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国际建议R75《热能表》技术要求对家用热能表、分体式安装工业热能表及冷量表开展型式评价和检定。热能表周期检定时间为六年。对于同一批次、同型号的达到一定基数的热能表,根据国际抽样法则,由供热运营商抽样,送授权实验室检定,如果符合要求,可以继续使用6年。
型式评价,FORCE技术研究院负责热能表的型式评价。对于同一系列不同型号的热量表,抽取有代表性型号的产品进行试验,但是要包括最小和最大的测量范围。DN200的大口径热能表FORCE没有检定装置,委托英国计量院做型式试验(互认实验室)。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大于DN250的大口径热能表,如果同系列的小口径热能表型式试验流量传感器已经合格,而且大口径和小口径热能表的技术和材料类似,可以采用常温的水做流量传感器的型式试验。按照EN1434,对于大口径的热能表首次检定,如果型式试验中,证明该样机在热水和冷水中的实验数据没有超过误差限,理由充分,可以用冷水进行首次检定,但在型式评价报告中要给予文字说明(如水的导电率、水温、表的前后直管段等要求)。
检定,热能表的检定包括首检和使用中的后续周期检定。按照欧盟计量器具指令的规定,热能表的制造企业可以选择几种不同的模式来完成首检工作。我们参观的Kamstrup公司,其热能表在欧洲较有名气,Brunata公司的热分配表在丹麦有一定的市场,也生产热能表。这两家热能表的制造企业都获得了DANAK的授权,是被指定的机构,在热能表出厂前进行首次检定。
Kamstrup公司的实验室的检定装置自动化程度高,可检定(15~200)mm口径,流量范围为(0.006~120)m3/h,该装置使用2个称重量分别为500kg、30kg电子秤做计量标准,装置的卡表台采用可替换式的,节省了装表时间提高检定效率。流量介质由加热罐加热,加热功率为80kW/h。主要指标为:温度检定设定10、75、130度,自动检定和分度及配对;小表检定装置可同时检25块小表,采用称重法原理检定;大表到200mm口径,热水下检定,热水箱并不是很大,控制等其他装置在另外房间,大表用标准表法装置检定;2块标准表,每3个月进行一次校准,另一块可用来进行实验,每3个月会有一段时间只有一块标准表表进行实验(采用德国KRONE标准表);标准表和被测表信号都进入计算机自动控制,每块表前后都有温度传感器。由3台水泵和3个稳压罐提供不同的工作流量,检定基本采用起停法(未发现称重罐上方有换相器)进行。流量控制是选用科隆公司的电磁流量计作采样传感器,流量调节控制、温度调节控制、数据采集全部采用控制数据处理计算机完成,自动化程度较高。
Brunata公司的热分配表在丹麦有一定的市场,其实验室对热能表的检
定采用分体式检定方法,流量和温度分开检定,但是流量检定是用常温冷水(型式评价报告中允许了)。该公司设计制造的热分配表采用专利毛细管技术,在广为人知的蒸发原理基础上充分地体现出其独特创新之处,较之热能表中传统的毛细管,具有显著优势。使用该毛细管可有效防止管内液体外泄,即使毛细管破损,液体也不会滴漏,并可杜绝液体被意外污染。此外,还可以垂直或水平地安装在特型暖气片上。暖气片不使用时,没有热消耗记录,刻度清晰,读数清楚。管内液体无味、无害。热分配表按照其原理不应算做计量器具,其主要是记录热量使用情况,要通过大量的计算,才得出最终的用热量。
(二)波兰的法制计量
波兰国家计量局(CentralOfficeOfMeasures,简称GUM)隶属属国家经济贸易部,成立于1919年,其行政管理人员和计量技术研究人员都属于政府公务员,主要负责法制计量、科学计量和计量服务工作。
波兰在近几年来的经济转型过程中,已经成功地进行了采暖计量收费改革,在集中供暖日益发展的同时,已进行了约8~9年的热计量收费。但是政府不提倡强制安装,消费者可自行选择供热交费方式,如按面积交费或按热量交费。GUM实验室只做小口径(DN40以下)的热能表的型式试验,首次检定放在授权实验室进行。波兰从1989年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和中国有某些类似的地方。热能表的法制管理模式和丹麦一样,执行MID、EN1434和R75。热能表周期检定为五年,周期检定要逐台进行,强制检定期间可用替换表替代,所有的检定费用由供热公司承担。
二、体会
(一)政府重视法制计量管理。欧洲各国都比较重视法制管理,丹麦、波兰更是如此。欧盟有统一的计量器具指令,丹麦、波兰还有本国的计量管理法律、法规,而且大家都会很自觉的遵守执行。
(二)私人参与计量检测工作。现在,丹麦的计量检测工作正在朝着私营化发展,国家鼓励私人参与计量器具的检测工作,在丹麦或者欧洲其他国家,只要经过政府认可的企业都具有公正性,就是政府的代表。这一切的形成都离不开政府的法制管理和严格的监督,企业一旦被发现没有按照规定操作,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惩罚的力度足以使企业不敢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这样的法制监管条件下,不但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更规范了市场的秩序。
(三)我国目前在热能表检定装置总体技术上结构思路基本一致,测量准确度也能满足检定要求,但在加工工艺,自动化程度热能表数据双向读取方面,由于国产热能表不具备条件还不能实施,大口径热能表检定装置限于经费和应用市场不大还未有实践经验。
三、建议
这次赴丹麦、波兰进行城市供热计量工作的考察访问,进一步增进了三国间计量同行相互了解。特别是我们是第一批到波兰计量局GUM访问的中国计量代表团,得到了对方的热情接待。
针对供热体制改革,热能表的使用和监管问题,我们建议:
一是提倡使用超声波热能表。实验证明超声波热能表的耐久性能好、检定周期比机械表长等优势,可通过延长检定周期来鼓励使用超声波热能表;
二是热能表的计量检定规程、型式评价大纲应充分考虑En1434标准、热能表国家标准(已报批)等现有的技术法规;
三是支持和培育热能表型式评价机构,其测量能力应能够提高到150mm口径;
四是严格热能表制造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的考核条件,建议增加对其厂检定能力的要求;
五是建议热能表的采购、安装、维护、保养由供热公司承担。
城市供热计量工作考察团成员
计量司宋伟副司长
计量司王英军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金志军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东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曹君林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杨有涛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1 条回复

新闻专员  2007-10-13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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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团访问波兰国家计量局

4986
代表团访问丹麦DAN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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