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未年检或抽查不合格一律不得再叫矿泉水

  gztestgroup ·  2011-03-07 14:50  ·  64629 次点击
即日起到4月5日,陕西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对全省矿泉水进行"身份"确认,凡未按规定年检或产品抽查不合格,一律不得以矿泉水名称生产产品。
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凡2010年以前经省级以上矿泉水技术鉴定委员会评审鉴定通过,并办理相应的矿泉水注册登记证,取得矿泉水采矿许可证(含正在办理的)的矿泉水水源,此次将全部接受"身份"确认抽查,届时,省国土资源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已开发的矿泉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行抽查,切实加强对全省矿泉水资源的监督管理,确保矿泉水产品的质量。
据了解,凡按期参加年检的矿泉水水源,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合格后,在矿泉水注册登记证上加盖陕西省矿泉水水源2011年年检合格专用章,可作为矿泉水生产的水源;年检不合格者或未按期申报年检者,一律不得以矿泉水名称生产产品。
昨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媒体提醒矿泉水生产企业:4月5日前,各相关企业需持矿泉水水源2011年检申请表、矿泉水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矿泉水采矿许可证(或正在办理的证明)、矿泉水注册登记证、矿泉水技术鉴定书、2011年矿泉水源水质检查报告、2010年度矿泉水水源动态监测资料、矿泉水水源保护情况报告等材料及时申请年检。矿泉水注册登记证有效期到期的,可一并办理延续手续,在上述申请材料的基础上,需要增加提交矿泉水注册登记(延续)申请表和原注册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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