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关于质量体系考核的程序及资料

  好学生 ·  2011-03-17 07:55  ·  28205 次点击
各位老师:是否有对机构考核的详细流程,也就是说:第一步是什么;第二步是什么......的流程目录,总之是越详细越好。
如果有内容那就更好了,也可以发到我的邮箱:[email protected]
非常的感谢。需要金币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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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m350521  2011-03-28 10:38
按规范要求就可以了。
auo918  2011-03-17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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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考核程序

9.1 考核申请
9.1.1 机构依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有关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考核申请,提交“考核申请书”(格式见附录A)、“考核项目表”(格式见附录B)、“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考核规范要求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格式见附录C)、“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表” (格式见附录D)等文件。
9.1.2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考核机构的上述文件后应按有关规定组织考核。
9.2 考核准备
9.2.1 组织考核的部门应指派考评员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9.2.2 初审人员应审核文件是否齐全,每一份文件是否清楚地反映了机构的有关情况,这些情况是否满足考核规范的要求。如果提供的文件不齐或文件中的信息不全,应由组织考核部门通知申请机构补充完整。如果在初审中发现申请机构存在有可能在近期内改正的缺陷,也应由组织考核部门通知申请机构进行改正。
9.2.3 经初审,表明申请机构的管理体系不符合考核规范的要求,不具备现场考核的条件,应由组织考核部门向申请机构指出,暂不安排考核,待问题解决后再重新申请。
9.2.4 经初审,文件齐全,内容清晰,要求改正的问题已经改正,表明申请机构已基本具备考核条件,即可由组织考核部门组织成立考核组,同时与申请机构协商安排现场考核时间。考核组成员视被考核机构规模由2人以上组成(原文“3~7人…”),至少包括考核组长1人,具备申请考核项目专业知识的专家或考评员数人。考核时间视考核项目的数量和复杂程度合理安排(原文“3~5天…”)。组织考核部门负责将考核组名单和现场考核时间以文件形式正式通知申请机构,并征求申请机构意见。
9.2.5 考核组组长负责制定现场考核计划,并形成文件经组织考核部门批准后实施。现场考核计划应包括:
——现场考核的目的和范围;
——列出被考核机构有重大直接责任的人员名单;
——考核依据的文件(如考核规范、申请机构的质量手册等);
——考核组成员分工,确定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考核工作的作息时间和主要考核活动日程表;
——与申请机构领导人举行首次会议、末次会议及其他会议的日程安排;
——保守机密的要求。
“考核规范要求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中带*号的条款为重点考核项目,考核组组长在制定计划时应予以重点安排。
考核计划应由组织考核部门通知申请机构和考核组成员。当申请机构对考核计划有异议时,应立即告知考核组组长,由组长与申请机构协商,并在考核开始前解决。
9.2.6 由考核组组长负责准备好现场考核的工作文件,包括软件组考核记录:考核规范要求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硬件组考核记录:考核项目表及软件/硬件组考核证明材料登记表(格式见附录E)。
9.2.7 确定现场试验操作考核项目,准备用于现场试验的样品。考评员或专家应根据申请考核项目选择有代表性的,技术比较复杂的项目确定为现场试验操作考核项目。尽可能准备一部分由权威机构检定或校准过的被测样品,用于现场试验考核。确定为现场试验操作考核的项目应不少于申请考核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
注:监督复查时确定为现场试验操作考核的项目应不少于授权项目总数的四分之一。
9.3 考核实施
9.3.1 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考核组长主持,考核组全体成员、申请机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首次会议的目的是:
——介绍考核组成员和被考核机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明确现场考核的目的和范围,说明依据的文件;
——明确现场考核计划、考核的程序和考核的方法;
——确定考核组与被考核机构的联系方法;
——确认考核组开展工作的条件已具备;
——确认考核活动的时间安排;
——澄清考核计划中不明确的内容。
9.3.2 现场参观
首次会议后,考核组成员在被考核机构的负责人或联系人陪同下对整个机构进行一次现场参观。通过参观初步了解该机构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环境条件和仪器设备的大致情况,为下一步分软件组和硬件组深入考核作好准备。
9.3.3 软件组考核内容和程序
9.3.3.1 软件组负责重点考核本规范“4 组织和管理”、“5 管理体系”、“7.1检定、校准和检测实施的策划”、“7.2与顾客有关的过程"、“7.4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和“8 管理体系改进”,并作考核记录。
9.3.3.2 通过查看文件确认机构的法定地位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通过查看有关记录以及与机构负责人面谈确认机构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并具备了考核规范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9.3.3.3 通过与质量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面谈,检查体系文件和记录,考核管理体系是否已经按照5.1和7.1所规定的“过程方法”建立并满足要求,管理体系运行是否正常,运行结果是否有效。按照“考核规范要求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逐条考核,并作记录。如果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合格的重要线索,即使不在“检查表”之列,也应予以记录并进行深入调查。对于面谈获得的信息还应通过实际观察、测量或记录等其他方式予以验证。
9.3.3.4 采用在申请机构工作流程的某一环节上随机选取一个或多个工作对象,跟踪调查其在整个工作流程中是否按照管理体系文件规定执行并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在考核其管理体系的所有要素的基础上,对机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9.3.3.5 机构是否建立和执行了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制度是机构管理体系能否持续运行,有无自我完善机制的关键。软件组应通过检查有关计划、记录、审核报告、不合格项的纠正情况对其进行考核。
9.3.3.6 对所有不符合和存在缺陷的问题收集客观证据,并填写“软件/硬件组考核证明材料登记表”。
9.3.4 硬件组考核内容和程序
9.3.4.1 硬件组负责重点考核本规范“6 资源配置和管理”和“7 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施”(除7.1、7.2和7.4)。按照硬件组专家的专业分工分别考核所有申请考核项目,并作考核记录。
9.3.4.2 对照“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逐项检查如下内容:
a) 计量标准项目是否按国家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经考核取得相应的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包括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资料。对于已经变化的情况,如设备更新,准确度等级提高或降低,是否办理了变更手续。
b) 检定人员数量是否足够,是否按规定具备了检定员或注册计量师资格。通过现场操作或现场提问,检查他们对检定规程的理解是否正确,执行是否认真。
c) 设施和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检定规程的要求,是否具备了必须的环境监控手段并有记录,是否对实验室进行了有效的管理。
d) 使用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是否进行了受控管理。
e) 主标准器和配套设备是否符合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对设备准确度和其他技术指标的要求,是否有状态标志,是否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是否建立了完整的设备档案,是否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
f) 主标准器和配套设备是否能按国家计量检定系统溯源到国家基准,是否按机构制定的周期检定/校准计划由上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实施周期检定/校准,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制定了在相邻两次周期检定/校准之间实行期间核查的计划并实施,是否有核查记录。
g) 是否有对所有使用的标准物质的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这些标准物质是否为有证标准物质,并能溯源到国家基准。
9.3.4.3 对照“考核项目表B2——校准项目”、“考核项目表B3――商品量检测项目”和“考核项目表B4——型式评价项目”逐项检查如下内容:
a) 校准项目是否有相应的计量标准给予覆盖,这些计量标准是否满足本规范9.3.4.2 a)款要求。
b)校准和检测依据的方法文件的选择、判定及其确认是否符合本规范和有关商品量检测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要求,校准和检测结果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c) 通过现场操作或提问检查从事每个校准或检测项目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
d) 每个校准和检测项目的实验设施和环境条件是否满足其方法文件规定的要求,是否实施了有效的监控。
e) 每个校准和检测项目的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其方法文件的要求,是否有状态标志,是否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是否建立了完整的设备档案,是否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
f) 每个校准/检测项目的仪器设备是否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是否按机构制定的周期检定/校准计划由上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实施周期检定/校准,或按校准比对计划实施校准比对,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制定了在相邻两次周期检定/校准或校准比对之间实行期间核查的计划并实施,是否有核查记录。
g) 是否有对所有使用的标准物质的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这些标准物质是否为有证标准物质,并能溯源到国家基准。
9.3.4.4 对照“考核项目表”逐项检查原始记录,是否有固定格式,其格式是否满足检定规程或其他方法文件的要求,是否有足够的信息,是否满足本规范所有要求,是否妥善保存和管理。
9.3.4.5 对照“考核项目表”逐项检查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检测报告是否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9.3.4.6 对所有不符合和有缺陷的问题收集证据,并填写“考核项目表”。
9.3.5 证书报告签发人员的考核
考核组长应在硬件组的配合下,对照“D2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对所有负责签发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和检测报告的人员通过面谈和查阅相关记录等方式进行考核,了解每个人员的资格、质量意识、对签发证书报告职责的理解和做法,以及专业知识,确认其是否具有所承担的签发证书报告职责的能力,并填写“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表”。
9.3.6 考核计划的调整
9.3.6.1在现场考核过程中,为了确保现场考核取得最佳效果,必要时,考核组长可以在征得组织考核部门和申请考核机构的同意之后,调整考评员的工作任务和考核计划。
9.3.6.2当发现考核目的不可能实现,现场考核无法进行下去时,考核组长应向组织考核部门和申请机构报告原因。
9.3.7 考核结果的确认
9.3.7.1考核组在软件组和硬件组分别考核以后,依据考核记录和收集到的客观证据,对照本考核规范要求,通过讨论确定不合格项和(或)存在的缺陷。9.3.7.2考核组长应就讨论确定的不合格项和(或)存在的缺陷与机构负责人进行复审或交换意见,以使所有不符合和(或)有缺陷的问题受到申请机构负责人的认可。
9.3.8 末次会议
现场考核结束,考核组应与申请机构负责人及其所辖有关部门负责人举行评审末次会议。由考核组长向机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通报考核结果,并使他们能清楚地理解考核结果。考核组长应对机构的管理体系能否确保实现质量目标的有效性提出考核组的结论,并声明考核抽样的局限性和风险性。
9.4 考核报告
9.4.1 考核报告的编制
考核报告应由考核组长负责编制,考核组长对考核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9.4.2 考核报告的内容
考核报告应按附录F的格式和内容编制。考核报告应如实反映考核的程序和内容,考核报告须标有日期和考核组长签名,其内容包括经确认的申请机构概况,考核结果汇总,整改要求和考核结论。
9.4.3 考核报告的提交
考核报告应在考核现场完成所有签字手续(原文为15天内),并由考核组长负责连同考核记录和证明材料提交组织考核部门。组织考核部门负责将考核报告副本一份提供给申请考核机构。组织考核部门应妥善保管考核报告和所有考核记录及证明材料,并负责保密。
9.4.4 考核文件的保存
考核申请文件、考核文件、纠正措施跟踪文件由组织考核部门负责保存。
9.5 纠正措施的验证
对于存在不符合项和(或)有缺陷项的机构,应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整改,并由考核组对其整改结果进行验证考核。验证考核视需要整改问题的性质采用现场复查或只评审整改报告及其附件的方法。整改及其验证考核应在3个月之内完成(原文为规定时间内),具体完成时间由组织考核部门与被考核机构协商,并征求考核组意见后确定。考核组应在验证纠正措施之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编制并上报纠正措施验证报告(原文未规定期限) (格式见附录G)。
9.6 考核结果评定
组织考核部门根据考核报告及纠正措施验证报告、对申请机构管理体系的评价和对申请考核项目的合格确认决定可否批准颁发计量授权证书和印章。对经批准的机构,其授权证书应附上经确认的检定项目表(格式见附录H)、经确认的校准项目表(格式见附录I)、经确认的商品量检测项目表(格式见附录J)和经确认的型式评价项目表(格式见附录K)。
hblgs2004  2011-03-17 09:59
国家有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呀,照规范做就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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