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检查制度

  仪器信息网 ·  2011-03-25 19:56  ·  17771 次点击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检查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检查的时间、程序、责任和仲裁。
一、周期检定、检查的时间
根据国家计量器具检定规程和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使用频率、使用的环境条件等因素对企业在用计量器具制定不同的检定、检查周期。检定、检查周期的编制必须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
二、周期检定、检查程序、责任
1、计量检定人员应按周期检定、检查计划表及时做好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检查工作,其周期检定、检查率应达到100%,周期检定、检查合格率均应达到90%以上。
2、计量器具到周检期限,计量人员应及时将《计量器具送检通知单》送至有关使用人员。收到计量器具后,应及时将计量器具交检定、检查人员检定、检查,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
3、计量器具超期未发《计量器具送检通知单》由计量人员负责。
4、超周期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如操作者接到《计量器具送检通知单》不送检,按违反制度处理;由于计量器具失准造成损失的,由操作者负责。
5、经检定、检查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根据情况作修理、降级、他用或报废处理。降级作专用的计量器具,必须刻有专用标志,另立帐册,定期检定、检查。
6、每件计量器具经检定、检查后应作好记录,存档备查。合格的签发合格证书。
7、每月底应将周期检定、检查受检率、检查合格率报主管领导。
三、仲裁
当计量器具检定后发生争议时,计量人员应根据争执双方的意见,对计量器具作出仲裁检定,必要时可送上级计量技术部门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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