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认证-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
仪器信息网 · 2011-03-25 21:27 · 34674 次点击
1.0目的:为使实验室使用的测量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量值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标准,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且具有可比性,特编制本程序。
2.0适用范围:本实验室新购置的、在用的、改装或修理后的、租借的、自制的、停用时间超过校准周期的仪器,设备,量具,标准物质,环境监控仪表,用于定性试验中作定量测试以及安全监控设备的量值溯源。
3.0职责
3.1检测室负责人:
3.1.1提出本室年度校准和验证计划;
3.1.2对溯源结果进行溯源有效性的确认;
3.2仪器设备管理员:
3.2.1联络校准事宜;
3.2.2监督仪器设备的校准;
3.2.3粘贴校准状态的标识;
3.2.4保存溯源、验证结果。
3.3技术主管:
3.3.1审核校准计划和验证计划;
3.3.2批准仪器设备的溯源、验证结果;
3.4技术主管应当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4.0工作程序
4.1制定溯源总体计划
4.1.1各检验室应根据认可能力的要求,按照《20XX年度仪器仪表、量具量值溯源计划》表的内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系统框图汇编》所规定的量值溯源等级编制本室在用仪器设备、量具、量器以及标准物质量值溯源的总体计划,报仪器设备管理员。
4.1.2量值溯源的总体计划包括:需要校准仪器、量具的量值、量程、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标准物质的纯度等,溯源时间、周期,提供校准的服务机构,不能直接溯源时提供测量可信度的验证方法,两次校准之间的期间检查方法,以及对校准结果的确认方法等。校准计划应当包括本室在用的,所有出具检验数据的仪器、设备、量具(包括新购置的、修理过的、停用时间超过有效校准周期的)。
4.1.3仪器设备管理员根据各检验室提出的校准计划申请,汇总制定本实验室年度校准的总体计划并报送上一级合格的校准服务机构。对校准服务机构的能力与资质要求参见《外部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程序》。
4.2自校准
4.2.1属于自校准的仪器设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系统框图汇编》的要求,在保证量值能够有效溯源到国家计量基标准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已经公布的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在没有现成有效的校准方法时,实验室应参照《检测方法及方法的确认程序》的要求自编校准方法,并按照《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控制程序》给出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
4.2.2自校准合格的仪器设备应出具可以查阅和保存的证明文件。
4.2.3执行仪器设备自校准的人员,应由技术主管对其能力进行考核,必要时应持证上岗。人员考核应执行《人员培训与考核程序》。
4.3不能直接校准溯源的仪器
4.3.1某些校准不能严格按SI单位进行或测量无法溯源到SI单位或与之无关时,检验室应按照GB/T15481中5.6.2.1.2和5.6.2..2.2的要求提出量值验证/比对的作业指导书。技术主管应对此类作业指导书给予编写指导和组织评审与批准。
4.4校准结果的确认
4.4.1检验室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校准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报告能否达到量值溯源预期要求进行确认,以保证校准后的仪器设备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4.4.2校准(验证/比对)结果获得确认后,应由仪器设备管理员粘贴“绿色”校准状态标志,表明校准结果符合承检能力的要求。经校准、验证/比对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应粘贴“红色”校准状态标志,表示停用。经校准、验证/比对证明性能下降,但仍可以限制使用的,应粘贴“黄色”校准状态标志,并给出限用警示说明。
4.5标准物质的选购原则
标准物质和工程用实物标准应由检验室负责人提出购置要求,由仪器设备管理员制定购买计划,选择“带有GBWXXX编号的有证标准物质”或附有法定计量机构出具的溯源证明的。详见《标准物质的管理程序》。
工程实物标准应选择“带有GSBXXX编号的有证工程实物标准”或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实物标准。
4.6期间检查
4.6.1为及时发现参考标准、传递标准、工作标准、标准物质以及使用频繁或稳定性较差其校准状态易变的测量仪器的校准状态发生的偏离,检验室负责人应根据它们的量值特性制定出期间核查方案。方案应包含:使用的核查标准,核查方法,核查周期,量值失准的报告等。期间核查的结果应记录在“仪器设备的保养维护记录”中。
4.6.2检测室负责人发现仪器设备或测量参考标准校准状态的变化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查找原因,采取控制措施,必要时应追溯用该台仪器或标准测得的数据及出具的报告。
4.7监督
4.7.1仪器设备管理员和各检验室负责人应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校准状态的完好性,以维护仪器设备使用的有效性。
5.0计划表和相关程序和文件
1.ABCD-2XX-XX《外部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程序》
2.ABCD-2XX-XX《仪器设备的控制与管理程序》
3.ABCD-2XX-XX《测量参考标准的管理程序》
4.ABCD-2XX-XX《标准物质的管理程序》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系统框图汇编》
6.20XX年度测量仪器仪表量值溯源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