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认证-校准报告的编制和管理程序

  仪器信息网 ·  2011-03-25 21:34  ·  10556 次点击
1.0目的:为保证校准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能够真实地反映校准结果的全部信息,降低客户使用报告的风险,特编制本程序。
2.0范围:校准报告的编号、格式和信息要求,校准报告的编制、审核和批准,对报告内容的意见和解释,分包校准的表述,报告发送、修改/补充。
3.0职责:
3.1资料员:
3.1.1按照原始记录编制校准报告;
3.1.2归档保存校准报告。
3.2校核人:
3.2.1校核校准报告。
3.3授权签字人:
3.3.1批准校准报告。
3.4技术主管应当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4.0程序
4.1校准报告编制要求
4.1.1校准报告的编号定义:
□□□□-□□-□□□□□(n/m)
报告的序号(n:同报告的第n份;该报告共制作了m份)
(请实验自己定义)
(请实验室自己定义)
4.1.2本实验室的校准报告应能够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或每一系列的校准结果,并符合校准方法中规定的要求。校准报告的标准格式应由校准室负责人根据被校物品/项目规范的要求设计,其内容应包括以下部分:
(1)校准报告的标题;
(2)本实验室的名称与地址,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
(3)校准报告的唯一编号标识和每页数及总页数,以确保可以识别该页是属于校准报告的一部分,以及表明校准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
(4)客户的名称和地址;
(5)所用方法的标识;
(6)校准物品的描述、状态和明确的标识;
(7)对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校准物品的接收日期和进行校准的日期;
(8)如与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相关时,实验室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的说明;
(9)校准的结果,适当时,带有测量单位;
(10)所用的测量参考标准;
(11)校准报告批准人的姓名、职务、签字或等同的标识和签字日期;
(12)相关之处,结果仅与被校物品有关的声明;
(l3)当有分包项时,则应注明清晰地标明分包方出具的数据;
(14)未经本实验室允许不得复制(全文复制除外)校准报告。
4.1.3设计后的校准报告格式应由技术主管审批使用。
4.1.4如需要对校准结果作出解释时,校准报告中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校准活动中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条件(如环境条件);
(2)测量不确定度和(或)符合确定的计量规范或条款的声明;
(3)测量可溯源的证据;
(4)超出认可能力的校准数据应当加以显著的标识,防止客户误解并给使用带来风险。
4.1.5校准报告应当仅与所校准的量值和功能性检测的结果有关,如果要对符合某规范作出声明,则应指明符合或不符合该规范的哪些条款。
4.1.6当符合某规范的声明中略去了测量结果和相关的不确定度时,本实验室应记录并保存这些结果,以备日后查阅。
4.1.7作出符合或不符合某规范的声明时,应考虑测量不确定度。
4.1.8当被校准的仪器(量具)被调整或被修理后,如果可以获得的话,校准报告中应当给出调修前后的校准结果。
4.1.9除非客户有要求,否则校准报告不应当包含对校准时间间隔的规定或建议。
4.2意见和解释
4.2.1当报告包含意见和解释时,则应把意见和解释的依据制订成文件。意见和解释应在校准报告中被清晰地标注。
4.2.2通常情况下应当首选通过与客户的直接对话来传达对校准报告内容的意见和解释,授权签字人在开展此项活动时应当记录与客户的这些对话。
4.3分包校准结果的表示
4.3.1当校准工作被分包时,分包实验室应向本实验室的客户出具校准报告。
4.4校准报告编制(请实验室根据自己的运作规则来写以下的内容)
由检定员签字并评审无误的校准原始记录和分包校准报告(如果有的话)送至负责打印报告人员,按照标准格式打印校准报告。当客户有要求时,则报告格式应满足客户的要求。
4.5校准报告的审批(请实验室根据自己的运作规则来写以下的内容)
4.5.1打印后的校准报告(数量根据客户要求和实验室留存需要确定)同校准原始记录一起,返回校准室,由校准室负责人安排校核签字。
4.5.2经校核无误的校准报告同原始记录,转至受权签字人员签发。
4.5.3签发后的校准报告的各页应加盖“校准报告骑缝章”,以表示报告各页的相连。留存的校准报告副本同校准原始记录一并存档保管。
4.6校准报告的批准(请实验室根据自己的运作规则来写以下的内容)
4.6.1经校准部监督员审核无误的校准报告同原始记录,由校准部负责人转至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发。
4.6.2经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发的校准报告同原始记录,由授权签发人转至管理部资料员。经过认可的校准项目,在校准报告的左上角加盖实验室认可的标志章。
4.7对可疑结果的处理(请实验室根据自己的运作规则来写以下的内容)
4.7.1当报告校核和审批过程中怀疑、发现、或报告发出后得知有关于校准报告数据有误的信息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技术主管汇报,技术主管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中的可疑数据或遗漏部分进行核查。
4.7.2如通过核查确认已发报告的数据和结论有问题时,技术主管应立即起草一份书面文件通知客户,要求校准报告持有人暂停使用。
4.7.3校准室负责人应提出修改或补充校准报告的处理意见。如果需要补充校准,由校准室负责人组织实施并出具补充校准原始记录,并起草一份“校准报告的修改/补充通知书”。
该通知书”由校准室负责人签字后交技术主管审核。经核对无误后转至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发并发送到所有原校准报告的持有人。
4.8校准报告的归档
4.8.1留存的校准报告副本应连同委托校准协议(校准任务指令)、原始记录、以及分包校准等有关的文件一并归档保存,保存期为5年。
4.8.2档案的管理应执行《记录和档案控制程序》。
4.9校准报告的发送
4.9.1资料员应将校准报告用挂号信函寄出。
4.9.2当客户提出保密要求时,则应通过机要部门进行交换。或通过邮局按照保密挂号邮寄。
4.9.3如客户提出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报告时,经办人应详细询问客户收件人的姓名、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并认真仔细地核对委托校准合同中的记录内容。发送报告的经办人应如实填写发送报告的有关信息。
4.10发送校准报告的保密要求
4.10.1实验室的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发布、公布、评价或向无关人员透露校准数据和结果,
4.10.2除非客户要求,本实验室禁止使用图文传真和电子网络发布传送校准报告。
4.10.3通过委托代理人领取的校准报告,应凭有效的委托校准合同文本,并签字领取。
4.10.4发送校准报告的保密要求应同时遵守《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5.0相关程序文件:
1.ABCD-2XX-XX《数据控制与保护程序》
2.ABCD-2XX-XX《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3.ABCD-2XX-XX《记录和档案控制程序》

0 条回复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回复

你需要  登录  或  注册  后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