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分析样品的保存和销毁
Aluz · 2011-03-26 18:18 · 46072 次点击
分析样品的保存和销毁
目的:为样品的保存与销毁提供详细的标准程序
主题内容:
1.样品的保存
1.1使用留样卡(参见附录1)和适当的包装,保留所有用于正常生产的原辅料的样品,留样量应为全检量的两倍,固体样品留至产品失效期后一年,溶剂样品可保留一年。
1.2使用留样卡和适当的包装保留所有正常生产中送验的样品(包括:颗粒、素片、包衣片、软膏,溶液等),留样量应为全检量的两倍,这些样品可保留至该批成品放行。
1.3保留所有正常生产中包装后的成品,留样量应为全检量的两倍,保留形式为该产品最小上市包装,并在样品的留样卡上注明“质检留样”字样。这些样品应保留至该批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1.4保留所有非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样品,包括新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新产品试验样品,各种验证过程中抽走的样品,除另有要求外按上述规定保存。
1.5较贵重样品可酌情留样。
2.样品储存
2.1将所有留样登记(参见附录2)。
2.2将所有的留样留存在留样室的样品架上,分类保存,明显标记。
2.3留样室应保持18oC~26oC,RH45~65%并做到每日监控。
2.4针对样品的不同要求,选择具有密闭避光,密封,干燥,冷却等性能的地点或容器储存样品。
3.样品的使用
3.1取用样品应登记,取用人应在留样使用登记卡上记录取用日期,样品名称,使用原由,使用量等必须内容。
4.样品的销毁
4.1负责样品保管的人应在每年初按样品保管期限检查一次留样。将已到保管期的样品列表,提交QC主管批准后交环保安全主管。
4.2样品的销毁由环保安全主管,样品保管人员共同监督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