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由度的思索——九评不确定度论

  史锦顺 ·  2011-03-29 09:31  ·  55237 次点击
**关于自由度的思索——九评不确定度论**
史锦顺
推行不确定度论的《JJF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关于自由度的条款为(有下划线的是原文):
4.26自由度
在方差的计算中,和的项数减去对和的限制数。
注:
1在重复性条件下,对被测量作n次独立测量时所得的样本方差为
(ν1^2+ν2^2+……+νn^2)/(n-1),其中ν1=X1-X平,ν2=X2-X平……νn=Xn-X平。因此,和的项数即为残差的个数n,而当n较大时残差之和等于零(本网页格式限制,表意如此)是一个约束条件,即限制数为1。由此可得自由度ν=n-1。
**【史评】**
“当n较大时”这话是不对的。残差之和等于零是普适的,不需要n较大这个条件。证明很简单,对vi求和,有两项:被减数和减数。被减数求和得数据总和;减数是平均值,等于数据总合除以n,求和就是乘n(求和时共利用平均值n次)仍得数据总和。被减数与减数都是数据总和,二者相等,差值为零。
我的这段话,是我在某网上给《JJF1059.1》(预发稿)提意见时说的,竟有两个网友说我说的不对。趁此系列评论的机会,再详细表述一下。
残差一词来自经典测量学,什么叫残差?
误差理论的书上写得很明白,本条款也写得明白:测量得到的值减去平均值即(Xi-X平)就是残差。残差之和为零,证明很简单,上边已说过,不再重复。现举例说说。
n=2:ν1=X1-(X1+X2)/2;ν2=X2-(X1+X2)/2
残差之和=ν1+ν2=X1+X2-(X1+X2)=0
n=3:ν1=X1-(X1+X2+X3)/3;ν2=X2-(X1+X2+X3)/3;ν3=X3-(X1+X2+X3)/3
残差之和=ν1+ν2+ν3=X1+X2+X3-(X1+X2+X3)=0
同理,n等于任何值,残差之和都为零。这里特别写出n=2、n=3成立,可见残差之和为零不要求n较大这个条件。
现考虑较深入的问题。n是数据量,即独立测量的个数。谈自由度,应是有多少个独立测量,就有多少个数据,就有多少自由度。自由度是对独立测量说的,是对数据说的,自由度是多少,本质说的是数据有多少个取值的可能。标准方差中是用偏差Xi-EX,是n个自由度,怎么到贝塞尔公式中用平均值代替数学期望,数据量还是n个,而自由度竟变成n-1了?如果取值的自由度是n-1,则应是有n-1个数据就决定一切了,第n个数据不起作用,是个没有自由度的必然量。这是不符合事实的,n个数据,哪个也不能少。例如取2个数据,是2个自由度,如果已知二数据之和为b,则知道X1,必知X2是b-X1,因而是1个自由度。但取残差平方和时是一个也不能少的。具体计算一下。
^2+^2=(X1-X2)^2/4
式中X1、X2都在,哪个也不能缺,仍是2个自由度。
因此,说残差之和等于零是一个约束条件,即限制数为1。由此可得自由度ν=n-1。这句话很多书上都有,但值得商榷。n个数据的自由度是n,而不是n-1。公式中用到数据之和,设为Z,这是多出一个量,自由度该加1,而多出的Z等于数据之和是约束条件,要减去1,自由度加1又减1,还是n。
不确定度论大讲自由度,其实自由度并不是不确定度论的产物,是早就有的。自由度该取几的争论,也就算不上是分歧点,不论也罢。
2011年2月,JJF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规范制修订起草小组,提出“本规范弱化了对给出自由度的要求”,这是正确的。
自由度的概念,无实际用途,难解难算,样板评定中有人用,除数据量的自由度取n-1外,都是些随意的估计。笔者的意见是:既然弱化,就弱化到零吧。

5 条回复

刘雷李凯旋  2011-04-09 20:30
精髓精髓:loveliness:
d2018  2011-04-02 14:28
只有多学习,才能对不确定度有更深的了解。
hblgs2004  2011-03-29 16:21
学习一下,现在新规程或规范后边都附有不确定度评定方法,按照做就行了,老规程没有可以防照新规程就行了
XZKL1234  2011-03-29 14:42
逐步深入,希望得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
Baike  2011-03-29 10:19
不确定度我一直都没搞的太懂,计算又太复杂,这一理论早应该更新了,很感谢史教师的新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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