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认证综述
Belle · 2011-03-31 20:45 · 39206 次点击
认证活动起源于商品经济发展初期,当一个工匠谋求订户确认他的产品符合某种或某几种规格时,就出现了原始的认证活动。但是,这些活动相互之间没有联系,在产品规格的形式和确认程序方面也不规范,因而买主对产品符合规格的信心相当有限。到19世纪中叶,一些工业化国家为了保护人身安全,开始制定法律或技术法规,规定象锅炉等工业产品必须通过确认符合政府颁布的规格的程序,这就是法规性认证或强制性认证的开始。关于计量的技术法规的某些规定,实际上就是一种强制性认证。因此,认证来源于市场经济贸易活动和政府法规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以及标准化水平的提高,现代认证已经发展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一个复杂的技术经济体系,认证本身已经形成一个新的产业。而且,商业性认证和法规性认证,除了后者是强制性以外,在规范、体系和管理上有合二为一的趋势,不少国家已经合一。在国际贸易日益发展的今天,认证已经成为商品进入工业化国家市场的一个主要的技术要求,日益受到各国政府和工商界的高度重视并获得迅猛的发展。这个趋势是由三个强大的推动力造成的。
第一,以ISO9000族标准为基础的质量体系认证活动的兴起,应该说,最早的"体系认证"不是在经济领域,可能在教育领域,各国高等学校为了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授予权,必须通过由政府授权的机构的评估或者同行评估,这实质上是一种"体系认证",而且是"质量认证"人才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不仅开辟了认证的新领域,而且成为推动ISO9000族标准实施的最有力的机制。体系认证对于产品认证和认证机构的认可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第二,关贸总协定(现已改称为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的结束以及所达成的协议,对国际标准化和认证(合格评定)是一个有力的推动。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确认"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系统能够为提高生产效率和推进国际贸易作出重大贡献",并且"期望鼓励制定此类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系统"。为了避免合格评定(认证)程序的制定、采用和实施成为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作出了一系列相当详尽的规定,协议缔约方承担了相应的义务。在这种情形下,任何一个希望发展其对外贸易的国家,都必将尽快建立自己的认证体系或设法使之完善,否则将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一种极其不利的、甚至是不平等的地位,并可能因此丧失利用合格评定保护合法利益的权利,在进口时只能依靠出口国的合格评定来建立信心,在出口时难以监督进口国的合格评定程序是否违反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并且将全盘丧失本国的合格评定市场。
第三,国际标准化机构和国际合格评定机构内部以及双边、多边的围绕合格评定的活动日益频繁,建立全球性认证制度的趋势逐渐明朗。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在1994年举行的会议上,原则赞同"质量体系评估确认(QSAR)"工作组提出的国际QSAR体系的主要目标:当一个供应商由参加ISO/IEC体系的认证(注册)机构注册时,该认证(注册)应被其客户确认为有效,而不问该认证(注册)机构、供应商及其客户位于哪个国家或地区。认证(注册)机构的认可机构将通过QSAR体系组织专家评审确认资格,由具有资格的认可机构认可的认证(注册)机构即被认为参加了国际体系。尽管建立国际确认体系仍有一个过程,但这类国际体系的目标和原则已露端倪。这必将促使各国加快建立和调整认证、认可体系和程序以便适应未来的国际确认制度并获取一个有利的地位。
中国质量认证制度是在总结中国实践,遵循国际通行准则和参考外国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近年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较长时间的筹划,中国的质量认证体系正在迅速建立,具体工作也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中国质量认证体系这一目标的意义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理、遵循国际协议和通行准则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这也是中国质量工作长期努力的目标。
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理质量认证(合格评定)体系在产品认证,体系认证的层次上属于商贸活动范畴,企业是否申请认证以及向哪家认证机构申请认证是企业自主决定的事,或者说是自愿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的法规性或强制性认证除外),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已明确做出规定。认证机构(和认证实验室)必须通过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称职的评审人员,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先进的组织管理参与市场竞争,树立自己的声誉。另一方面,从事认证业务的机构是中介性质的具有公正性和独立性的机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中介机构和特定行业的从业人员有相应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制度,即对认证机构的认可和认证人员的考试、注册。中国的质量认证体系是在市场经济尚未成熟的宏观环境中建立的,我们一方面充分意识到由此产生的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将质量认证制度作为推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规范其运作方式的重要机制。
遵循国际通行的准则关于质量认证的国际通行准则包括在《贸易技术壁垒协议》、《ISO/IEC合格评定良好行为规范》以及有关实验室、认证机构等一系列1SO/IEC指南中。对于中国已经承担履约义务的文件中的规定,我们一贯遵守;对于国际通行的准则,我们尽可能遵循。但是,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质量认证尚处于起步阶段等一些因素必须充分考虑。实际上,发达国家往往利用文件规定的疏漏、含糊不清或多重解释的可能性,合法地维护其国家利益和商业利益。它们在这样做的时候,处于比发展中国家有利得多的地位。
遵循国际通行准则是必要的,但同样重要的是积极参与有关合格评定的国际文件的制定过程及国际合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过程。《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中有"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有差别的待遇"条款,但稍加分析便不难看到,这些规定不够具体,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有差别的和较优惠的待遇"大都不易落实,合格评定在今天基本上是发达国家的"领地"。因此,我们在赢紧建立质量认证体系并使其正常运转的同时,应该积极、有效地参与围绕国际标准化合格评定的国际活动,特别是争取实质性地参加建立各种形式的国际认证和认可体系的谈判和工作,并使国内、国际活动彼此协调和相互促进。
先进性一个国家的质量认证工作的先进性,首先体现在认证所依据的标准的先进性上。中国政府十分重视采用国际标准的工作,将采用国际标准和外国先进标准作为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政策。中国已经等同采用ISO9000族标准,一些重要技术领域的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相当高。国家技术监督局已经采取了并将继续采取有力的措施推动此项工作。越来越多的专家认识到,质量认证已经构成现代经济贸易活动中一个重要而复杂的技术因素。因此,质量认证工作本身的先进性是同样重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