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关键在于权力有效制衡
Baike · 2011-04-02 00:20 · 64199 次点击
俗话说,为人不自在,自在不为人。人在社会上生活,其行为举止总会受到各种约束,尤其像权力,容易腐蚀人,更要受到监督和制衡,这样才能使其发挥更好的作用。有人当其权力受到约束和监督时总感到不习惯、不自在、不舒服。而在自然界,这种相互制衡的现象无所不在,认真观察,深入思考,就有启迪。
艾菊原产于欧洲,花色金黄,药用价值也极高,于是逐渐被移植到了美国、南美洲和澳洲等地。但人们很快就吃惊地发现,它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威胁极大:艾菊繁殖能力强大,迅速侵吞了大量沃土,若局势失控,当地其他植物可能会失去生存的机会;另外,艾菊体内含有吡咯烷生物碱,毒杀了当地不少无辜的牲畜。当地人一筹莫展,无奈之下向专家寻求良策。专家的建议虽不可思议,人们还是照做了,很快惊喜地发现,霸道强悍的艾菊重新变得俏丽可爱,它既能温顺地生长于当地,又能跟其他生物和平共处。原来专家的良策是引进艾菊的天敌———红蛾和叶甲壳虫。这两种天敌都以艾菊叶子为食,是相互制约和依存的“冤家”。这说明制衡须臾不可少,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既相克又相生,世界才能和谐。
该故事所蕴含的哲理同样适合于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的核心是权力制衡,虽说经过几年努力,公司治理的制度设计比较完善,检查督促比较经常,指示要求也较具体,但实际情况并不理想,关键在于一些领导的思想观念未完全转过来,总希望自己的权力不受约束、监督和牵制,自由裁量权要大,结果权力运行的负作用越来越大,不但个人栽了还危害事业,损害投资者利益。
据报载:有一家公司董事会曾作出议案,以公司持有的银行股权作抵押,分为两家公司的银行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期限一年,其后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本已否决上述担保议案。但公司董事长却我行我素,不顾法规程序的严肃性,擅自将签署股权质押合同日期提到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使得股权质押手续逃避违规事实且不作信息披露。还有一家公司,股东会已给董事长赋予了一定担保数额的审批权限,但其觉得权力太小,而将较大的担保数额拆整为零,使每笔审批的数额都没超出其权限,以为数众多的合法手续,批出了较大的违规担保数额。这说明,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衡既迫在眉睫,又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