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的“改革开放”

  Belle ·  2011-04-05 08:33  ·  45345 次点击
按照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公司治理是两权分离条件下的权责利制度安排。但是在中国大多数企业从创业期向发展期转型过程中,公司治理需要“改革开放”:
一、对传统公司治理理论的“改革”。传统公司治理理论有一些假设前提:第一是两权分离,但是中国大多数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是权结合的;第二产权是不变的。实际生活中,企业的产权及其比较优势在不断变化。这就是廖晓提出的动态治理理论。用动态治理弥补传统教科书上的静态治理理论是符合企业实际的,我们需要对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进行“改革”。
二、股权“开放”。中国大多数企业处于转型期,需要引进新的资本、技术和管理。而要发展壮大,必须引进新的风险资本、外来资本或者上市融资。这就是将封闭的股权“开放”。
三、公司治理“改革”。就是考虑产权的比较优势变化及时调整权责利关系,考虑对创业元老、职业经理人和技术骨干等进行股权激励,重新调整权责利关系。这就使廖晓提出的治理转型问题。企业需要根据产权的比较优势不断“改革”公司治理结构。
四、公司治理“改革”与“开放”的顺序关系。究竟是先改革还是先开放公司治理结构。没有一定的标准。可以是先“开放”(股权),以“开放”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和“改革”。也可以先“改革”,先将公司治理规范化,先理顺内部产权关系和权责利关系,然后再上市或引进外来资本或管理产权。
总之,中国企业的公司治理需要大胆“改革开放”。认真处理“改革”与“开放”的关系,只有公司治理的蛋糕分配合理了,企业的蛋糕才可以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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