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
仪器信息网 · 2011-04-05 09:29 · 39612 次点击
Standardofenvironmentalnoiseofurbanarea
(GB3096-931993-12-06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产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
GB/T1462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dB
[attach]45980[/attach]4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4.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4.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该类标准。
5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6.1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监测方法
按GB/T14623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