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考核中的建标报告
sbptif · 2011-04-23 10:45 · 22301 次点击
六、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
对于发生器的计量标准,重复性是指在所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标准每次给出的量值互相一致的程度。具体检验时,用同一台短期稳定的测量仪,测量时的随机误差(用标准偏差表示)要小于标准的重复性。测量标准给定的量值,重复测量n次,按贝塞尔公式计算n次测量的实验标准差,作为该标准的重复性的定量表征。
对于测量仪的计量标准,重复性是指在所有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每一次测量值相互一致的程度。具体检视时,取一台稳定的参考源,参考源给出的量值准确与否无关,只要在短时间内保持稳定即可。用所建的计量标准测量参考源输出的量值测量n次,用贝塞尔公式计算n次测量的实验标准偏差,作为测量重复性的定量表征。
无论哪种标准,具体检视时,测量次数n都要大于或等于10。所得结果应小于标准的不确定度(对发生器标准而言),或小于标准测量的最大允许误差(对测量仪标准而言)。此外,在填写这一栏目时,要把检验时具体数据及计算公式和计算结果详细给出。
重复性的检验,在申请建标考核前要进行多次,至少每月一次,结合下面的稳定性考核一起做。但在填写的结果中,只给最近一次检验的具体数据,前几次的检验只列出检验结果。
七、计量标准的稳定性
稳定性是指计量标准给出的量值的不确定度或测量仪器测量的最大允许误差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发生变化的程度。
稳定性的检验与上一节的重复性一样,按其检测方法每次进行10次以上测量,不同的是重复性取其实验标准偏差,而稳定性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每次的检验值,大约每月检验1次。共检验半年,可得4~6个检验值,取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作为稳定性的定量表征。
同样,稳定性应小于标准的不确定度(对发生器标准而言),或小于标准测量的最大允许误差(对测量仪标准而言)。
八、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这一栏目主要是检查所建标准的计量检定人员对测量不确定度的理解,在对外出具校准证书时能否清晰可靠地给出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
具体过程要实际选定一个校准对象:
(1)画出校准方框图,简述其测量原理。
(2)给出校准量值的数学模型。
(3)根据模型分析各项不确定度的来源,并指出是A类还是B类或两者都有。
(4)按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技术规范进行评定。
(5)最后给出扩展不确定度(通常取k=2)。
被检定或校准的设备同样可分两大类,一是发生器或称为标准源,检定/校准的任务是测定该设备输出的实际量值并给出其不确定度,此时计量标准相当于一套测量装置。二是测量仪器,由计量标准给出标准量值,令被检设备进行测量,导出实际的测量误差,可以是单次测量或多次测量的平均值的误差。此时计量标准相当于一套标准源。得到的误差是一具体量值,可正、可负。检测方要回答的是给出的测量误差的可信程度。因此,要评定的是所给误差值的不确定度。
九、计量标准的测量不确定度验证
验证是要复核检测结果给出的不确定度是否合理、可信。多数建标单位都认为这是难于填写的栏目。有关文献给出了几种验证方法:①传递比较法,即同一被检设备送到上一级复检;②3台比对法,用3台相同计量标准对同一被检对象进行测量;③两台比对法;用两台同等级的计量标准测量同一被测对象。这三种方法的可靠性并非一致,文献认为可靠性依次为①②③。显然,这些方法是理论多于实际,难以实现。在实际工作中,几乎没有建标单位照此去做。其实,这种验证主要是判断计量标准本身的技术指标,而这已由上级单位检定和确认了。因此,笔者认为,建标报告中的此项内容是否填写以及如何填写需要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