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高层建筑建设一些问题的探讨
仪器信息网 · 2011-05-30 22:21 · 41056 次点击
摘要:多高的建筑就可以称为“超高层建筑”?在我国的建筑规范中并无明确的规定。在我国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1年版)中,只规定了: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高度在24m以上的公共建筑,称之为”高层民用建筑”。至于对“超高层建筑”则无明确的界定……
关键词:超高层建筑建设
无标题文档
多高的建筑就可以称为“超高层建筑”?在我国的建筑规范中并无明确的规定。在我国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1年版)中,只规定了: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高度在24m以上的公共建筑,称之为”高层民用建筑”。至于对“超高层建筑”则无明确的界定。在该规范中,只在避难层、停机坪、消防水压、灭火设施、正压排烟及火灾自动报警等方面,对于高度超过100m或层数超过32层的民用建筑有特殊要求。依此理解,是否100m可以作为“超高层”与“高层”的一个界限呢?我认为是合适的。从日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