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专家组会议纪要
仪器信息网 · 2011-05-30 22:21 · 44301 次点击
摘要: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专家组会议纪要
——对农村低压配电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配置的意见
关键词:低压配电网电流动作保护器配置
农网自投入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之后,农村用电触电死亡人数大幅下降。随着农网改造工程的不断深入,农村低压配电网的健康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由于农网中一些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不能可靠动作,致使一些省份的剩余电流动作总保护器投运率较低(参见近年农电事故统计年报),影响农村低压电网的安全运行和供电可靠性。为改变这一状况,国家电力公司农电部委托全国农电学会组织专家对此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2001年5月21日至22日农电学会召开第六次专家研讨会议(第五次会议为专家预备会),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分级保护原则、各级保护应具备的功能以及今后发展的方向,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一致形成以下意见:?
(1)农村电网低压配电系统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应执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DL/T736-2000)等标准,并实行“分级保护”的原则。具体分级的级次、剩余电流与延时时限的整定配合,应按照当地低压电网的结构进行测试和计算,根据运行水平因地制宜地确定。?
(2)关于总保护。剩余电流动作总保护仅对网络中出现的间接接触触电进行保护,不具备防止人身直接接触触电的功能。但为保证低压主干线的安全运行,建议剩余电流动作总保护除应具备在达到动作整定值时可靠跳闸的基本功能外,还可具备在架空线路发生断线、过负荷、短路等情况时动作于跳闸的功能。?
(3)关于中级保护。为了缩小故障停电范围,提高供电可靠性,在分支较长、负荷较大或用户较多的线路上宜装设中级保护。在总保护与末端(家用)保护之间设立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均属中级保护。农村场院、乡镇企业配电室等负荷集中的用户,可依此原则设立分级保护。中级保护的基本功能与总保护相同,即在达到动作整定值时可靠跳闸,还可具备架空线路发生断线、过负荷、短路等情况时动作于跳闸的功能。?
(4)关于末级(家用)保护。末级(家用)保护除应具有较高的触电动作灵敏度外,还应具备过电压保护功能。在规程规定的安装地点,如TT系统中的移动式电器、携带式电器、临时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必须安装末端(家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5)应不断改进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技术,研究新原理,开发新产品,使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性能可靠、品种齐全、功能实用、定值准确,并尽可能做到质高价廉。?
会议认为,有关部门执行的产品认证,是最基础的质量保证制度。为保证农网安全运行,农电系统应在此基础上继续实行入网产品质量控制,必要时可制定订货技术条件,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混入农网;农电部门还应继续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工作。与此同时,要对农电企业和广大农村用户做好有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常识的宣教工作,使广大农电职工和农民群众正确认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功能,确保农村低压电网安全运行和农村居民安全用电。?
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技术的研究任重而道远。希望各省农电部门把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们,使我国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产量大国跃升为质量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