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权利与义务

  仪器网 ·  2011-05-31 23:47  ·  40661 次点击
1.采购人的概念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是政府采购最重要的当事人之一。
2.采购人的哪些采购行为须实行政府采购?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须按政府采购法定方式和程序规范操作。财政性资金包括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或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
3、采购人如何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4、采购人能否限制供应商自由竞争?
不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5、采购人如何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从严从紧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既要确保正常工作需要,也要遏制货物购置、工程建设等大宗采购支出增长过快的势头。一方面,政府采购预算要编细编实,留有余地,确保满足工作运转的需要。采购人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在单位内部要召开各科室会议,认真地排一排,掌握实际采购需求,并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不能匡匡估估。另一方面,要努力压降大宗购置性支出。能买能不买的坚决不买,能修好的坚决不换新的,新购的物品要力求简单耐用,不要贪新求洋,高标准、超标准配置办公用品,要优先购买我们国家自己生产的名优产品,支持经济发展。
6、采购人如何申报采购计划?
在采购项目实施前,采购人应依据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向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填写采购计划申报表,落实采购项目资金来源,报请财政部门业务处(科)室审核,最后由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处(科)复核下达。对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应申请追加采购预算。
7、采购人的是否应优先购买国货?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
8、采购人如何建设科学的采购执行机制?
建立科学的采购决策和执行机制既要确立采购人主体地位,也要贯彻量财办事、民主集中和失误问责等决策原则,还要毫不含糊地坚持依法采购,从而实现采购活动全流程的公正透明和经济高效。主要执行事务包括:设定供应特殊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工作、论证招标采购文件、参与评标或谈判或询价、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验收付款等。
9、采购人如何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需要注意的是,不得以资格后审、标后考察等名义恶意否决排序靠前的供应商中标或成交资格;在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确定前,不得与供应商就采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谈判。
10、如何保证采供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称?
一个成功的采购项目应以实现“双赢”为目标,需要采购双方以平等的姿态履行各自的义务,需要采购双方的沟通协商,任何细微的不对称都会妨碍采购目标的实现,任何一方的“单边行动”都会破坏平等、自愿、公平等《合同法》规定的订立原则。保证履约的具体方法包括:对采购人而言,一是保证金方式,二是分期付款;对供应商而言,一是法律方式,供应商在遭遇采购人不恰当履约或不履约时,大胆地行使抗辩权特别是不安抗辩权,要求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二是定金,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可要求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20%以下的定金。
11、采购人能否设定供应商的特殊资格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2、采购人如何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13、采购人能否参与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购人可以选派采购人代表参加采购项目的评审,分别作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但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人代表如与投标供应商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则应回避。
14、采购人如何组织验收?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工作需要,采购人还可邀请未中标(成交)供应商代表参加验收。
15、采购人应如何签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6、采购人如何做好采购事项的答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17、采购人能否指定供应商采购?
政府采购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18、采购违规采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采购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采购工作人员是否要回避?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20、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要符合哪些条件?
采购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有与采购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采购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21、招标文件应包括哪些内容?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2、如何组织标前考察?
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23、采购人如何处置投标保证金?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供应商中标后又弃标的,其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处理。
24、采购人如何组织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开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25、采购人要求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方法和标准;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26、废标后如何重新组织采购?
在招标采购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27、中标供应商确定前,采购人能否与投标供应商进行谈判?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招标采购单位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8、采购人如何组织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要按政府采购法定方式和程序操作,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人有能力自行组织的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人无力自行组织的,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29、采购人如何做好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
以信息类产品和空调为例,协议供货价是最高采购限价,采购人应组织询价小组进行二次询价,形成不同品牌产品和同品牌产品不同经销商之间的竞争,做到货比多家、价比多家,最大限度节约采购支出。
30、采购人如何正确看待采购效率问题?
一方面,政府采购要按照法定方式和规范程序操作,每个采购项目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公开招标的时间相对较长,法律规定最短也得20天;另一方面,政府采购的规模正在迅速扩大,各地各级采购机构普遍面临提高采购效率的问题,不少地方采取限时办结制的做法,以及大力推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同时提倡特事特办,极大地提高了采购效率。
31、采购人如何正确看待采购价格问题?
节约财政支出是政府采购非常重要的功能,低价优先是采购工作的主要原则之一,关于政府采购价格问题,采购人应该客观地理性地分析,价格会受到宏观政策调整、经济走势、市场行情变化、税收成本、供应商竞争的激烈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价格有一定的起伏是很正常的事,从总体上看政府采购价是低于市场价格和采购预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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