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管理办法
Baike · 2011-06-01 21:22 · 31262 次点击
1.1总则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1.2计量工作是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重要的技术基础,是保证产品质量、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加强和搞好计量工作是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
1.1.3凡涉及到公司生产、经营、生活服务中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仪器仪表等的计量校验工作,必须遵守本制度。
1.2计量和管理机构及职责
1.2.1公司计量工作由总经理统一领导,质量中心是公司的计量和管理机构,设立质量中心,分厂(或部门)、班组三级管理机构,质量中心由检测部负责全公司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仪器仪表的计量和管理工作,分厂(或部门)设兼职计量管理员、各班组由班组长负责管理本班组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
1.2.2计量和管理机构的职责
1.2.2.1贯彻国家法令,制定公司计量和管理制度和计量发展规划,组建计量和管理体系,指导监督各部门计量工作。
1.2.2.2建立和管理本公司所需的计量标准和资料,保证量值溯源准确、可靠,负责公司计量技术工作。
1.2.2.3统一管理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仪器仪表的申购、出入库、计量校准、报废工作;
1.2.2.4组织开展计量校准,提供计量保证,负责各级动力量、物资量及产品质量主要参数计量数据的监督认证工作。
1.2.2.5对公司内部执行计量监督,具有计量执法职能,处理公司内外计量纠纷。
二、各级计量管理工作人员职责
2.1主管计量的公司领导工作职责
2.1.1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法定计量单位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接受上级计量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1.2加强计量工作的法制管理,审批各级计量和管理制度、计量技术进步规划和年度计量专项费用计划,审定各级计量人员的职责范围和经济责任制。
2.1.3提高计量人员的技术素质,加强技术培训,保持计量部门技术力量相对稳定,并接受上级计量部门组织的技术考核。
2.1.4对本公司计量工作实施领导,熟悉计量工作情况,对计量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规划、有实施。
2.1.5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各单位执行情况,并对计量和管理员的工作进行业务考察。
2.2计量管理员职责
2.2.1贯彻执行好《计量法》和法定计量单位的实施和各种计量和管理制度。
2.2.2负责全公司所有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仪器仪表的申购选型、建立帐卡、清查编目、保管流转、维修报废、计量校验等业务工作。
2.2.3定期编制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仪器仪表的周期校验计划书发送至各部门(或分厂)。
2.2.4做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及各种检测数据的认证。
2.3兼职计量管理员的职责
2.3.1各部门(分厂)的兼职计量员应积极进行有关计量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做好本部门(分厂)的计量和管理工作。
2.3.2办理本部门(或分厂)计量器具的申购、调拨和报废工作,并落实保管责任,检查和指导计量器具的正确使用。
2.3.3负责本部门(分厂)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和收集工作,并按周期校验计划书的要求及时把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仪器仪表送至质量中心检测部计量室。
2.3.4负责本部门(或分厂)计量器具的登记、立账,定期将账册与计量室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2.3.5参加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仪器仪表交接验收和损坏后的调配分析工作,使用中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质量中心计量管理员进行检查复核,不得继续使用,擅自拆卸。
三、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仪器仪表
申购、入库、流转、降级和报废核准制度
3.1申请订购
3.1.1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仪器仪表的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中心审核选型,质量中心对其计量认证进行确认,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采购。
3.1.2所购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必须有CMC(CMC标志为国家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统一规定的标志)标志并有制造许可证编号,精度必须符合使用要求。检测设备必须有检验证书。
3.1.3对于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均不准采购。
3.1.4温度计和量杯必须有CCV首次强制检定合格标志。
3.2入库验收
3.2.1办理入库手续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仪器仪表附有带有出厂有效合格证书,否则仓库有权拒收。
3.2.2计量器具购买后,计量室先对其验收(必要时送市计量所检定),合格者登记入库;验收不合格者,交由实施采购的部门办理退货或调换手续。
3.2.3库存计量器具超过检定有效期,发放前计量室应再进行检定,合格后换发新合格证才能发放使用。
3.3流转、降级
3.3.1领用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仪器仪表须填写领用申请单,经各级主管领导批准后,凭申请单向质量中心领取,对于非新增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仪器仪表的领用实行以旧换新的发放制度,计量室做好登记,报废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在计量室统一保存。所有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必须专人使用或保管,使用(保管)人需在质量中心备案。
3.3.2公司所有计量器具都应列入管理范围,并由计量室内统一调拨。
3.3.3当职工调动、辞工不再使用计量器具时,在离厂前由部门(或分厂)兼职计量员办理退交手续并报计量室备案,否则人力资源中心不予办理离厂手续并按原价在工资中扣除。
3.3.4作计量检定流转使用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在计量室办理借用手续,待检定结束后应立即归还计量室。
3.3.5外单位借用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必须经质量中心批准,检测部使用的一切标准器和检测仪器,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3.3.6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仪器仪表经修理仍不符合精度要求时,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恢复原使用要求的,经质量中心批准可以降级,由计量室修改有关账、卡上的精度等级和配备记录。
3.4报废核准
3.4.1经计量室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仪器仪表经质量中心批准后予以报废。
3.4.2报废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仪器仪表,由计量管理员隔离保管,不得散失,留作拆零配件用,同时在账中登记。
3.4.3对于无法利用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仪器仪表,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统一处理,计量管理员同时销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