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三寸金莲”的消亡
TJIAN11 · 2011-06-03 16:51 · 34748 次点击
“三寸金莲”是文雅的用词,民间的俗称就叫“小脚”,就是残忍地在女童幼小的年龄开始用长布条缠足,人为地不让一双脚健康地随身体的成长而发育,变成畸形的“小脚”,要说中国的特色文化,这“小脚”文化大概可得金牌,当下宏扬中国文化的声浪中,居然没有大师出來发掘、继续、宏扬“小脚”文化,这大概也说明世界毕竟在进步,文明还是有一定普世价值的,其实“小脚”文化的兴衰却也与西方文明的入侵有关。
女子缠足曾是中国几朝相沿、几近千年的习俗。所谓“瘦欲无形,越看越生怜惜”的“三寸金莲”被认为是文明、教养、礼法和美的象征,而自然而然的“天足”反被讥之为“大脚婆”,是野蛮丑恶、伤风败俗、大逆不道,不仅嫁不出去而且无地自容。“废缠足”几可谓难于上青天,因此缠足之废的意义与功德均不可谓不大。
说来颇令国人汗颜,缠足之废,首功要推近代来华的西方传教士。1879年,一位传教士在厦门的教民中首先倡导不缠足,创立“戒缠足会”。美国传教士林乐知(YoungJohnAllen)办的《万国公报》(最初名为《教会新报》)对此事有详细报道,而后又发表了“戒缠足论”、“裹足伤仁”、“革裹足敝俗论”、“裹足论”、“劝戒缠足论”等一系列有关文章,指出缠足是“自伤肢体”,“无故而加以荆刖之刑”,“观缠足之时,紧扎呼痛,母即酷打其女,强使之痛楚难堪。旁观之人每为伤心,其父母反铁石心肠,绝无恻隐。呜呼!残忍若是”。并认为缠足对下层劳动妇女的生计影响尤为严重,可见当时对“小脚”说三道四的始于西方的一些反大清势力,后來才影响到当时的知识分子,比如康有为。
这些文章影响甚广,康有为就是读了《万国公报》的这些文章后,才开始在广东组织“不缠足会”。维新时期,南方各地纷纷成立“不缠足会”,戒缠足运动开始形成。“不缠足会”除宣传缠足危害、鼓励不缠足外,重要的一点是会员子女可互为嫁娶,免去“天足”嫁不出去之忧。维新期间,在康有为的一系列变法奏折中就有《请禁妇女裹足折》,痛斥道:“女子何罪,而自童幼,加以刖刑,终身痛楚,一成不变,此真万国所无,而尤为圣王所不容者也。”希望光绪帝“下明诏,严禁妇女裹足。其已裹者,一律宽解。若有违抗,其夫若子有官不得受封,无官者其夫亦科以锾罚。其十二岁以下幼女,若有裹足者,重罚其父母。”
废缠足的建议得到光绪皇帝同意令各省督抚推行,但还未及具体实施,戊戌政变发生,慈禧训政,各种“不缠足会”被迫解散,不缠足运动面临被摧之险,幸赖西方在华妇女在各地成立的“天足会”仍不遗余力(外国人办团体不受清廷禁令束缚,从另一角度说,这种“不遗余力”实乃“侵犯主权”),才使这一运动得以延续。1902年经庚子巨变之后,清廷在内外压力之下终于谕令劝止缠足,不缠足运动才重又兴起,也才获得合法性,终成主流,一时间“天足兴、纤足灭,放足鞋兴、菱鞋灭”,可忴中国妇女的一双足的解放,竞是西方反清势力侵犯大清主权后的结果,呜呼!
“小脚”确是特色文化,但特色不一定就是健康、就是优秀,世界潮流总是向前的,顺流才有希望,才有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