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8000基本知识解读

  Aaron ·  2011-07-06 09:07  ·  45058 次点击
SA8000的含义
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体系(SocialAccountability8000Internationalstandard,简称SA8000)是一种基于国际劳工组织宪章(ILO宪章)、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世界人权宣言而制定的,以保护劳动环境和条件、劳工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标准体系。
1997年,总部设在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组织(SC1:SocialAccountabilityInternational)发起并联合欧美跨国公司和其他国际组织,制定了SA8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它是全球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其宗旨是确保供应商所供应的产品,皆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SA8000标准适用于世界各地、任何行业、不同规模的公司。其依据与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及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一样,是一套可被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之国际标准。
SA8000颁布后,在国际社会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很快获得了广泛支持。一些大的购销商都极力促使此标准的实施,国际知名的认证机构,如SGS、BVQX、DNV、UL、ITS等,已向CEPAA提出申请,正式开展SA8000认证业务。
经过认证的公司会获得证书,并有权在公司介绍手册和公司信笺抬头处印上SGS-ICS认证标志和CEPAA标志。此外,它们还可得到SA8000证书的副本用于促销。欧洲在推行SA8000上走在前列,美国紧随其后。欧美地区的采购商对该标准已相当熟悉。目前全球大的采购集团非常青睐有SA8000认证企业的产品,这迫使很多企业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和财力去申请与维护这一认证体系,这无疑会大大增加参与认证公司的经营成本。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劳工成本虽然是其最大的比较优势,但国际认证的社会壁垒大大削弱了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成本方面的比较优势。
SA8000作为社会责任方面的一个认证体系,不仅明确了社会责任规范,而且也提出了相应的管理体系要求。将社会责任和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组织尤其是企业的道德行为,有助于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工权益。尽管SA8000的宗旨是好的,但是在关税和一般非关税壁垒不断被削减的今天,非常容易被贸易保护主义者所利用,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有力工具。实际上,某些贸易保护主义者已与人权组织联手,以SA8000的名义,对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服装、鞋类、玩具及皮制品、小家电等行业的出口进行全方位的限制。如近期国外一些人权机构经常借此对进口商施加压力,要求其进口获得SA8000认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有一些社会团体也要求限制进口达不到劳工标准要求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我国作为纺织品服装、玩具、鞋类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大国,经济发展水平低,对劳工的保护虽已开始并做了很多工作,但由于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相差较大,对大多数企业来说,一旦被要求实施SA8000,则原有的竞争优势将大打折扣或者不复存在。
SA8000的主要内容
(1)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者支持使用童工,应与其他人员或利益团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儿童和应受当地义务教育的青少年的教育,不得将其置于不安全或不健康的工作环境或条件下;
(2)强迫性劳动。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性劳动,也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起始时交纳"押金"或寄存身份证件;
(3)健康与安全。公司应具备避免各种工业与特定危害的知识,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采取足够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作中的危害隐患,尽量防止意外或伤害的发生;为所有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包括干净的浴室、厕所、可饮用的水;洁净安全的宿舍;卫生的食品存储设备等;
(4)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公司应尊重所有员工自由组建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的权利;
(5)歧视。公司不得因种族、社会等级、国籍、宗教、身体、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政治归属或年龄等而对员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有歧视行为;公司不干涉员工行使信仰和风俗的权利和满足涉及种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和政治从属需要的权利;公司不能允许强迫性、虐待性或剥削性的性侵扰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
(6)惩戒性措施。公司不得从事或支持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言语侮辱;
(7)工作时间。公司应遵守适用法律及行业标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标准工作周不得经常超过48小时,同时,员工每7天至少有一天休息时间。所有加班工作应支付额外津贴,任何情况下每员工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且所有加班必须是自愿的;
(8)工资报酬。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应低于法律或行业的最低标准,并且必须足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以及提供一些可随意支配的收入并以员工方便的形式如现金或支票支付;对工资的扣除不能是惩罚性的,并应保证定期向员工清楚详细地列明工资、待遇构成;应保证不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虚假的学徒工制度以规避有关法律所规定的对员工应尽的义务;
(9)管理系统。高层管理阶层应根据本标准制定公开透明、各个层面都能了解并实施的符

1 条回复

方建国  2012-05-31 10:20
专门针对中国的,估计中国企业又要头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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