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差之和必为零-《新概念测量计量学》讨论20

  史锦顺 ·  2011-08-20 10:55  ·  68636 次点击
**残差之和必为零**-《新概念测量计量学》讨论20
史锦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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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塞尔公式是测量计量的基本公式,也是统计理论的基本公式。
测量中,得到N个测得值,X(1),X(2),……X(N),相加得和数X(和),除以N,得平均值X(平),定义残差为测得值与平均值之差。
ν(i)=X(i)–X(平)(1)
**定理**残差之和等于零。
**证明**对定义式两边求和,有
Σν(i)=ΣX(i)–ΣX(平)
求和的范围是i从1到N,注意等式右边第一项,对各X(i)求和得X(和),而第二项,X(平)是常数,共N个。(每次相加用一次,共用N次。)
Σν(i)=X(和)–NX(平)=X(和)–NX(和)/N=0
即残差之和等于零。定理得证。
国家计量规范《JJF1059.1-201X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示》征求意见稿中,4.26条写到:当N较大时,残差之和为零。
【**史评**】此规范中“N较大”这个条件是不对的。贝塞尔公式成立的条件是N足够大,但残差之和为零不要求N很大,N为任何值,残差之和都等于零。
误差理论的书上写得很明白,上述条款也写得明白:测量得到的值减去平均值即X(i)-X(平)就是残差。残差之和为零,证明很简单,上边已说过,不再重复。现举例说说。
N=2:n(1)=X(1)-/2;
n(2)=X(2)-/2
残差之和=n(1)+n(2)=X(1)+X(2)–=0
N=3:n(1)=X(1)-/3;
n(2)=X(2)-/3
n(3)=X(3)-/3
残差之和=n(1)+n(2)+n(3)=X(1)+X(2)+X(3)-=0
同理,N等于任何值,残差之和都为零。这里特别写出N=2、N=3成立,可见残差之和为零不要求N较大这个条件。
“残差之和为零”这一条规律,有重要应用。在按贝塞尔公式求西格玛时,要把各测得值加起来,再被N除,得到平均值,再将每个测得值减平均值,得到N个残差。N通常很大,这是很繁的操作。计算中是否出错?这时要用残差之和为零的规律检查一下。好的计量工作者已形成习惯,在数据列表中,就有残差之和这一项。对残差求和,等于零,则说明此前操作正确,可继续运算,不等于零,说明计算有误,要返回去差错。
我在某网上给《JJF1059.1-201X》提意见时,指出残差之和等于零不需要N较大这个条件,并发压缩文件证明,奇怪的是竟遭几个网友围攻,不同看法交流讨论是平常事,但不考虑对方意见是否有道理,而是单凭自己的一知半解,一味反对,就没意思了。且莫习惯于对“权威”对迷信或轻信,切莫人云亦云。要勤于思考,学会证明。你瞧不起我,我无所谓;但自己封闭视听,就难以上进了。何况残差之和为零不要求N大这一点,并非史锦顺的发现,而是老一点精密测量人员的常识,是算西格玛时,检查计算过程是否有错的常用手段。笔者深感遗憾的是,二十年来宣扬不确定度论的一个不良后果是理论水平的降低。国家级规范的起草人,犯常识性错误;而许多人对简单的错误缺乏鉴别力。笔者呼吁:加强测量计量的理论建设!排除不确定度论的干扰,学点测量计量理论的真东西!

2 条回复

ldzhwu  2011-09-02 10:13
学习分享,非常感谢。
d2018  2011-08-21 08:37
收藏学习;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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