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秤检定问题的小常识
仪器信息网 · 2011-09-19 09:13 · 35493 次点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技术监督的职能部门为了评定电子秤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以确保交易的公平准确。
下面就对电子秤的检定规程做一下简要介绍,请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以下部分摘自
《数字指示电子秤检定规程JJG539--1997》
一、名词
1、检定:
为评定电子秤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2、首次检定:
对从未检定过的电子秤所进行的检定。
3、随后检定:
A周期检定;
B修理后的检定;
C新投入强制检定的电子秤使用前申请的检定;
D周期检定有效期未到前的检定。该检定通常是根据被检单位或使用者的要求,或是由于某种原因印封或签封失效;
4、使用中检定:
检验使用中的电子秤是否符合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使用是否正确可靠。通常使用中检验是一种监督性的检验。
二、计量和技术要求
1、中准确度等级Ⅲ
2、检定分度值
检定分度值与实际分度值相等,即e=d
例如,我们使用的15Kg条码电子秤的分度值e=5g
3、检定分度数N=满量程/分度值
例如,我们使用的15Kg条码电子秤的分度数n=15000g/5g=3000
4、检定中最大允许误差:
1)首次检定和大修后电子秤的最大允差
最大允许误差
检定质量m
Ⅲ
±0.5e
0≤m≤500e
±1.0e
500e
±1.5e
2000e
以寺冈SM8015Kg条码电子秤为例:
最大允许误差
检定质量m
Ⅲ
±2.5g
0≤m≤2.5Kg
±5.0g
2.5Kg
±7.5g
10Kg
2)使用中检验的最大允许误差是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的两倍。
三、检定结果的处理和检定周期:
首次和随后检验合格的电子秤,应出具检定证书,盖检定合格印或粘贴合格证;应注明实施首次检定和随后检定的日期以及随后检定的有效期;应对可能改变电子秤计量性能的期间或直接影响到电子秤量值的部位加印封或铅封,使用中检验合格的电子秤其原检定证书与印封或铅封仍保持不变。
首次检定和随后检定中不合格的电子秤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不准出厂、销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