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没有建立计量标准,是否可以进行内部校准?

  青蒿伊下 ·  2011-10-16 21:39  ·  92956 次点击
企业没有建立计量标准,是否可以进行内部校准?

18 条回复

d2018  2019-05-28 08:31
加一点,就是你的最高计量标准必须送检(如你有二、三、四等量块,二等送检了就可以校准三、四等或相当等级的计量器具)。
昨日之星  2012-03-26 14:07
校准是企业的自身需要,是企业的自主行为。检定是国家法制计量管理的需要,是政府行为。
开展检定活动不建标是违法行为,不建标是不能开展计量检定活动的,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都不允许。
开展校准活动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仅仅是对内开展校准活动,因为属于企业的自主行为和自身需要,国家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干预。建标还是不建标完全是企业自己说了算,不建标也是可以开展校准活动的,只要确保其校准使用的测量设备可以溯源到国家法定或授权计量技术机构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对外开展校准服务活动,其校准工作使用的测量设备就上升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则必须接受政府计量主管部门的计量标准考核,否则就是违法开展计量校准。
ldzhwu  2012-03-24 09:44
合理不合法吧,按溯源是可以,按计量法不行。
昨日之星  2012-03-08 23:59
天雪 发表于 2012-3-8 12:39
实际上你斗不过政府的潜规则,还要注意ISO9000审核的老师,水平不一样的。计量所代表着质量监督局,要赚钱 .


首先要感谢你给我的加分鼓励。
另外,我觉得我们应该清楚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管理处(科)和计量测试院(所)是两回事。计量测试院(所)是技术机构,只提供准确可靠的公正数据,没有执法的权力,不代表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权力在计量管理处(省级)和计量管理科(市、县级),国家计量管理机构是质检总局计量司。
只要企业依法办事,没有违法,还怕基层计量技术机构用潜规则报复吗?如果遇到打击报复,我们可以逐级找县级政府计量科、市级计量科、省级计量处,直至国家计量司倾诉冤屈。要相信国家自己不会和自己立的规矩唱反调。当然如果企业自己有违法行为,屁股不干净,腰杆直不起来,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天雪  2012-03-08 12:40
晨露 发表于 2012-2-14 22:40
可以回复到我的邮箱吗?谢谢!


什么东西回复到你的邮箱啊 !
天雪  2012-03-08 12:39
5399544 发表于 2012-3-2 10:00
顶11楼 这个文件太好了 有这个文件我们企业人员就有底线了


实际上你斗不过政府的潜规则,还要注意ISO9000审核的老师,水平不一样的。计量所代表着质量监督局,要赚钱。他说强制检定,而你拿这个文件吓唬他,他会联合多局检查查你们,我不信你的企业能做到百密不疏。慢慢地你就懂了!
kyio  2012-03-05 21:03
没有建立计量标准你也可以做内部校准,但是校准表格上不能在“是否合格”一栏上写合格或不合格和在“校准人”一栏上签名。
5399544  2012-03-02 10:00
顶11楼 这个文件太好了 有这个文件我们企业人员就有底线了
昨日之星  2012-02-15 01:21
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呵呵。
国家发布过《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指除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 第二条规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上述规定说的再清楚不过了。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检定周期**,“**自行决定**”是**自检还是送检**,“**自行决定**”是“**检定**”还是“**测试**”(当时还没有校准概念,我认为测试可以理解为校准和对比、检验),“**任何单位不得干涉**”。企业开展内部校准活动的目的是保证测量结果的“溯源性”,开展校准使用的测量设备(有人称工作标准)不属于“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只要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了,也就保证了测量结果的溯源性,按上面国家规定属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并不要求非建标不可。所谓内部校准必须建标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建标与否是企业的自主权,“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检定”是法制计量的概念,当然如果企业开展检定活动,是必须建标的。另外如果对外开展校准服务,校准使用的测量设备也就上升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按我国计量法规定是必须建标接受计量标准考核的。企业如果只是内部开展计量校准活动,可以建标,也可以不建标,一切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来决定,任何单位无权干涉。还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不可以用内部校准代替计量检定的,这是国家“强制”我们必须执行“检定”的计量器具,内部执行检定应该建标并接受当地政府计量主管部门的授权考核合格。
晨露  2012-02-14 22:40
可以回复到我的邮箱吗?谢谢![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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