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Baike · 2011-11-12 08:18 · 39569 次点击
一般认为,物业管理在我国仅有20年左右的发展历史,首先发端于沿海发达城市,逐步向内陆地区延伸,在国外,物业管理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盐城物业服务业扔处在起步发展阶段,与城市现代化发展的要求相比,与城市现代发展的要求相比,与群众的期望相比,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当前物业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条块结合、一块为主”的物管新机制没有建立。
目前,我市市、区两级的物业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不明确,没有落实好区级政府在物业管理方面的行政监督和公共服务职责,没有能发挥街道、社会基层组织和业主自治组织的作用,没有形成市房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各区政府(管委会)属地负责、街道(乡镇)具体组织、社区居委会协助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运行体制,没有形成上下整体联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是物业管理覆盖面不广。
目前在盐城市区700多个小区中,只有200多个小区实现了物业管理,普遍存在公用设施破损、治安没保障、环境脏乱差、机动车停车位缺少等问题。由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差,因而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愿意接手管理困难重重。部分办公楼、商业区等非居住物业也没有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部分县(市、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执行不到位,物业管理市场化程度不高。
三是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到位。
有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前期招投标取得物业服务项目后,以赢利为主,忽视了自身在管理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人员素质不高、收费不透明、服务意识和技能不强、服务标准和服务水平低下等。有些物业服务企业只是找人看看门、扫扫地,不能按照要求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业主对此意见较大。盐城市区目前700多个小区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仅占8%,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企业的监督也缺乏有力措施。
四是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环境堪忧。
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矛盾纠纷较多,部分业主仍然习惯于过去的“无偿福利型”服务,缺乏“花钱买服务”的消费意识,物业服务费标准低、收缴率低,企业生存困难。加之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缺位,违章建筑、治安防范、垃圾费收取、毁绿种菜等不完全属于物业管理的问题也归集到物业管理,而物业企业本身游不具备执法权及强制力。前期开发建设环节遗留的配套设施、房屋质量等“先天不足”也转嫁到物业管理上,给后期管理留下很多的后遗症,物业服务企业有无能为力。其结果造成小区业主少缴费或不缴费、物业企业少服务缺管理的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