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于2019年8月1日实施

  XZKL1234 ·  2019-08-09 09:34  ·  94275 次点击
为激励在本市质量工作中取得卓越绩效的组织、个人,引导本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发挥质量、标准和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上海总体质量水平、推进品牌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上海市设立上海市政府质量奖。
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原《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6〕39号)同时废止。
自2001年至今,本市已有16家组织、11位个人获上海市市长质量奖;151家组织、78位个人获上海市质量金奖。为本市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高地、提升本市城市国际竞争力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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