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控制程序

  Tess ·  2012-02-21 16:13  ·  32214 次点击
《产品质量控制程序》
1.目的: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及控制,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确保达成和增强顾客满意。
2.适用范围:公司产品之制造过程,包括:进料、委外加工、生产制造、出货、产品的防护等过程均适用。
3.定义:
3.1不合格产品:与产品标准不符合的产品、零部件、原材料,包括模冶具。
3.2可疑产品:制程中及贮存、运输状态中不能辨识出其质量状态的产品、零件或原材料。或测试设备失效时已作出检测结果的产品。
3.3不合格品处置:由授权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以决定其处理方法的过程。
3.4返工:为使不合格品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3.5返修:为使不合格品符合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3.7偏离许可:产品实现前,偏离原规定要求的许可。
3.8报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原有的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如:回收、销毁。
4.职责
4.2处置责任
4.2.1在进厂检验阶段发现不合格,由品保部、研发部、行政部、生产部主管或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处置,品保部组织。具体作法详见本文第5.2.1条规定。
4.2.2在制造过程检验阶段发现不合格,由品保部、研发部、生产部主管或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处置,品保部组织。具体作法详见本文5.3条。
4.2.3在入库检验阶段发现不合格,由品保部、研发部、生产部、业务部主管或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处置,品保部组织。具体作法详见本文第5.3条规定。
4.2.4在出货检验阶段发现不合格,由品保部和生产部主管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处置,品保部组织。详见本文5.4条。
4.2.5不合格品未经责权人员处置或处置尚无结果时,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5.作业内容
5.1不合格品处置流程见(附件一)
5.2进厂检验阶段
5.2.1属行政部采购订购回厂的产品用原物料,在进厂检验时若发现不合格,品管立即通知仓管员进行隔离标示,并通知品保部主管。品保主管立即组织由品保、行政部采购、生产部、研发部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处置。处置的方法为:退货、全检挑选、特采(让步接收)、扣款等。
5.2.1.1若外购产品用原物料不合格状况严重,将导致本公司无法加工出合格产品或严重影响公司产品内在
质量,引起顾客退货或拒收时,应作退货处理。
a.品保部开立「不合格品通知/处理单」,详细写明不合格情况。参加评审的人员均应在单上签署自己的意见,当意见一致时,退货处理生效。当意见不能一致时,由品保部报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裁决。
b.行政部采购开出「退货单」,连同「不合格品通知/处理单>一起交仓管员。同时,由采购通知供应商。
c.仓管员在处理期间必须确保不合格物料得到控制:不得混淆、发放、丢失、损坏。当供应商来厂处理时,连单带货交与供应商并转达本公司的意见和要求。
5.2.1.2当外购原物料不合格状况严重,但仍可挑选出部分合格者,且本公司生产部急需使用时,可处理为全检挑选。
a.品保部开立「不合格品通知/处理单」,详细写明不合格情况。参加评审的人员均应在单上签署自己的意见,当意见一致时,全检挑选方法生效。
b.全检挑选视情况可由供应商自己进行。当供应商全检剔除其判定的不合格品后,再由本公司品管对其判定的合格品作严格的进厂检验,符合要求时可以入库,不符合要求时,退货处理。全检挑选也可由本公司品管进行。但次种情况应作扣款处理。此时,品保部主管开立「不良品扣款单」连同「不合格品通知/处理单」复制件交到财务,作为扣款依据。挑选出的不合格品作退货处理,见本文5.2.1.1b条。
c.「不合格品通知/处理单」由采购通知供应商,并责成作改善。
5.2.2属委外加工产品在进厂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其处置方式与上述第5.2.1条相同。
5.2.3顾客直接提供的原物料在进厂检验时发现不合格,品保部立即通知业务部。业务部以「联络单」与客户沟通,按客户意见办理。但不可开立「不合格品通知/处理单」。若属客户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客户财产,则同样按本文第5.2.1条方法处理,区别是,除了抱怨供应商之外,还应由业务通知客户。
5.2.4外发加工或修理的模、治具、设备在进厂检验时发现不合格,处理方法如下:
a.当机制课进行验收发现不合格,由机制课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供应商处理机制课再行验收,直至合格。
b.机制课验收合格后,以「试模检验记录表」通知品管。品管对试模产品进行检验。当产品不合格时,可判定模具不合格,品管在「试模检验记录表」中作好记录,并通知机制课。机制课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处理单」并通知供应商进行返工。返工后再作进厂检验,直至模具合格。对于设备的制造或修理,由机制课按上述程序进行验收和处理。
5.2.5当外购原物料、委外加工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或贮存期间发现不合格时,依本文第5.2.1条处理。
5.2.6「不合格品通知/处理单」中之原因分析、制订和实施改善措施、效果验证及表单之保存等。
5.2.7对产品质量较差或达成本公司监控的品质目标情况较差的供应商,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控制:
a.以「不合格品通知/处理单」通知供应商,要求供应商进行改善,并在后续供货中验证其改善效果。对多次改善效果不好的,品保部应通知行政部采购进行相应处理,方法详见《供应商评鉴管理程序》第5.2.3.4条。
b.罚款处理。
c.选择新的供应商,每种材料保持2~3个供应商,增加竞争力度。
d.对供应商进行现场稽核。可由行政部组织品保,研发、生产等部门进行。稽核后,发放改善计划,帮助供应商改善品质。
e.定期(季、半年、年)将所有供应商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按质量状况进行分等排列并进行质量通报,激励其改善。此项工作由行政部与品保部联合进行。
5.3制造过程检验和入库检验阶段。
5.3.1当品管在进行制造过程中的首件检验、末件比对:巡回检验、工序检验时以及产品入库检验时发现不合格,或工人自检、生产主管巡视检查发现不合格时,应立即要求操作人员(或操作人员)自己对不合格品
作好隔离和标示。并通知品保部主管。品保部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进行分析判断。
5.3.2当分析判定所发现的不合格是属于偶发性的,数量较少,性质并不严重,影响也不大,此类性质轻微的不合格,可由品管员或品保主管直接处置。处置的方法有返工返修,报废等。
a.当工人返工或返修后,必须重新交品管作检验,直至合格,品管应作好重新检验的极力。
b.若返工返修的方法与原加工之作业不一致,且返工返修过程复杂,不易操作、或未规定严格的返工返修方法就无法保证产品质量时,应请研发部先制订出返工返修作业指导书,根据按工返修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若有时,该作业指导书中应规定返工后重新检验的要求且应放置于返工现场,便于返工人员查阅。
c.若为提供给客户作售后服务用的产品,返工后其外观上不得有明显可见的返工痕迹。
d.当处置为报废时,生产部应开立「报废单」。废品由生产部门交品保部作隔离封闭管理,「报废单」由生产部定期交财务作成本核算。
e.上述轻微的不合格品处置,不必开立「不合格品通知/处理单」,但从检验极力中(返工返修)和「报废单」上可查到此类不合格品处置的记录。
5.3.3当品保主管分析判定为严重性质的质量温暖体时(严重;指上述轻微不合格以外的不合格。如;数量多、损失大、影响大、重复发生、性质严重、……等),应通知责任人作好不合格品的隔离、并通知品管员作好标示。同时立即组织研发部、生产部、业务部等部门技术人员进行处置。处置方法有;返工返修、全检挑选、降价利用、报废、特采等。
5.3.3.1品保部开立「不合格品通知/处理单」详细写明不合格情况。参加评审人员应从各自专业角度,对不合格的特性作分析,判断该不合格特性对最终产品的功能,使用安全性、法规的符合性,以及对后续加工的质量有无影响或有多大的影响,能否引起客户的抱怨或退货,然后提出采用哪种处置方法的意见,并在「不合格品通知/处理单」相关栏目上签署自己的意见。当意见一致时,处理方法生效(特采时除外)。
a.当处置意见为返工返修时,生产部立即组织人员按本文5.3.2a、b、c条规定处理。当处置意见为报废时,生产部按本文第5.3.2d条规定办理。同时,生产部还应将返工返修和报废处理的「不合格品通知/处理单」复印件交财务作成本核算。
b.当处置意见为全检挑选时,由生产部安排人员作全检挑选,挑选出来的合格品,交品管作再检验,品管再检验判定为合格者,按合格品流转。品管再检验的方法为全检,并作好再检验记录。生产部或品管检出的不合格品,按本文第5.3.2d条处理。
5.3.3.2必要时,品保部可组织召开现场质量分析会,对责任者进行质量意识教育。
5.4出货检验阶段
5.4.1品管在出货检验中发现了偶发的、轻微的不合格时,可立即作出返工的处理决定,并要求生产部立即进行返工,返工后再作检验。不开。
5.5可疑产品的处理
5.5.1无论何时,生产制造现场、贮存区、办公室和运输中均不能存在可疑产品。如发现可疑产品应当作不合格品处理。
5.5.2必要时,可对可疑产品进行检验或测试,以确定其质量状态。若无法检验测试或没有必要作检验测试时,均应由发现者交品保部,品保部置于废品库进行隔离封闭。
5.5.3测试设备失效时已作出检测结果判定的产品,应追回重新检测。
5.6废品的管理
5.6.1品保部建立专门的废品库,收存经过报废处理的产品。废品库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6.2废品在库内存放时应作好标识,以利识别。同时还应建立出入帐目。
5.6.3废品定期由品保部和行政部进行处理。该处理方法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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