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表校验周期可以缩短吗?

  Tess ·  2012-02-21 20:17  ·  42319 次点击
压力表好像是属于强检仪表,延长校准周期应该是不可以,缩短校准周期可以吗?
如,一年的缩短为半年,因为有些压力表在比较重要的位置,要100%保证合格的。

7 条回复

461695301  2012-03-12 22:51
5399544 发表于 2012-3-2 09:49
压力表检定规程规定检定周期为6个月,AB类都应当是6个月的检定周期,C类的可以进行首次检定


除了强检的需要执行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其它均可参照99年6号公告的精神,由企业根据自己的管理要求,自行规定周期,前提是企业要有程序支持你的关于周期的规定。
5399544  2012-03-02 09:49
压力表检定规程规定检定周期为6个月,AB类都应当是6个月的检定周期,C类的可以进行首次检定
461695301  2012-02-23 22:07
Tess 发表于 2012-2-22 09:39
很感谢您的解答,强检仪器也是可以分类管理。


强检的好像只能按照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吧,不超过6个月。
Tess  2012-02-22 09:39
昨日之星 发表于 2012-2-22 00:03
一般来说,强制检定的压力表检定周期应该定为半年,其它A类和B类管理的压力表可定为一年,C类管理的压力表检 .


很感谢您的解答,强检仪器也是可以分类管理。
tangjiends  2012-02-22 08:07
3楼所言极是
昨日之星  2012-02-22 00:03
一般来说,强制检定的压力表检定周期应该定为半年,其它A类和B类管理的压力表可定为一年,C类管理的压力表检定周期可以2年,或者一次性检定、随生产设备的大修期安排检定等。
hui  2012-02-21 21:26
校准周期是可以缩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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