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材料及其制品的浸泡试验方法
计量专家 · 2012-03-08 10:21 · 57517 次点击
【GB/T17409—1998】
食品包装材料及其制品的浸泡试验方法通则
前言
经过研究人员多年的制标工作,我国食品用包装材料及其制品的卫生检验方法已逐步形成了一系列标准。由于客观的原因,各浸泡试验仍存在不少问题。为此,在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制定了本通则,以期理顺、补充,使操作程序得以统一规范,并尽可能与国际标准靠拢,使监测操作既简治又不失其科学性。
本标准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南市区卫生防疫站、浙江省卫生防疫站、天津市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文、成凯泰、刘翠英、杨笑梅、朱惠芬。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用包装材料及其制品的浸泡试验方法通则。
本标准适用于塑料、陶瓷、搪瓷、铝、不锈钢、橡胶等为材质制成的各种食品用具、容器、食品用包装材料,以及管道、样片、树脂粒料、板材等理化检验样品的预处理。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食品用具:指用于食品加工的炒菜勺、切菜砧板以及餐具,如匙、筷、刀、叉等。
2.2食品容器:指盛放食品的器具,包括烹饪容器、贮存器等。
2.2.1空心制品:置于水平位置时,从其内部最低点至盛满液体时的溢流面的深度大于25mm的制品。如碗、锅、瓶。空心制品按其容量可分为以下二种:
a)大空心制品:容量大于等于1.1L,小于3L者;
b)小空心制品:容量小于1.1L者。
2.2.2扁平制品:置于水平位置时,从其内部最低点至盛满液体时的溢流面的深度小于或等于25mm的制品,如盘、碟。
2.2.3贮存器:容量大于等于3L的制品。
3采样方法
采样时应记录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厂商。所采样品应完整、平稳、无变形、画面无残缺,容量一致,不具有影响检验结果的其他疵点。采样数量应能反映该产品的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对试样量的需要。一式三份供检验、复验与备查或仲裁之用(见附录A)。
4样品的准备
4.1空心制品的体积测定
将空心制品置于水平桌上,用量筒注入水至离上边缘(溢出面)5mm处,记录其体积(V),精确至±2%。
易拉罐内壁涂料同空心制品测定其体积。
4.2扁平制品参考面积的测定
将扁平制品反扣于有平方毫米的标准计算纸上,沿制品边缘画下轮廓,记下此参考面积(A),以平方厘米(cm2)表示。对于圆形的扁平制品可以量取其直径(D,以厘米表示)按式(1)算出其参考面积。
式中:S——面积,cm2(式(2)~式(8)的释义同);
D——直径,cm(式(2)~式(8)的释义同);
0.5——浸泡液至边缘距离,cm。
4.3不能盛放液体的制品即盛放液体时无法留出液面至上边缘5mm距离的扁平制品,其面积测定同上述扁平制品。
4.4不同形状的制品面积测定方法举例
4.4.1匙:全部浸泡入溶剂。其面积为1个椭圆面积加2个梯形面积再加1个梯形面积的总和的2倍。计算公式见式(2)。
式(2)中各字母意义见图1。
4.4.2筷(尾方头圆):全部浸入溶剂。其面积为长方形面积加圆柱形面积之和。
S=A2十4Ah1十πDh2…………………(3)
式(3)中各字母意义见图2。
4.4.3奶瓶盖:全部浸泡。其面积为环面积加圆周面积之和的2倍。
式(4)中各字母意义见图3。
4.4.4碗边缘:边缘有花饰者倒扣于溶剂,浸入2cm深。其面积为被浸泡的圆台侧面积的2倍。
S=[πl(r1+r2)]×2=4π(r1十r2)………………(5)
式(5)中各字母意义见图4。
4.4.5圆柱形杯口边缘:边缘有花饰者倒扣于溶剂,浸入2cm深。其面积为被浸泡的圆柱体面积的2倍。
S=2πr×2×2=8πr……………(6)
=8πr
式(6)中各字母意义见图5。
4.4.6汤勺:其面积为球冠面积。
S=π(r2+h2)…………………………(7)
全部浸泡时乘2。
式(7)中各字母意义见图6。
4.4.7塑料饮料吸管:全部浸泡。其面积为圆柱体侧面积的2倍。
S=πDh×2…………………………(8)
式(8)中各字母意义见图7。
注:以上各式中S—面积;D—直径;r—半径。
5样品的清洗
样品用自来水冲洗后用餐具洗涤剂(GB9985)清洗,再用自来水反复冲洗后,用蒸馏水或无离子水冲2~3次,置烘箱中烘干。塑料、橡胶等不宜烘烤的制品,应晾干,必要时可用洁净的滤纸将制品表面水分揩吸干净,但纸纤维不得存留器具表面。清洗过的样品应防止灰尘污染,并且清洁的表面也不应再直接用手触摸。
6浸泡液的制备
6.1溶剂
根据试验目的选用模拟食品的溶剂(水、4%乙酸、乙醇和正己烷)。
百分浓度的溶剂均指体积百分浓度(V/V)。
6.2浸泡方法
6.2.1空心制品
按上法测得的样品体积准确量取溶剂加入空心制品中,按该制品规定的试验条件(温度、时间)浸泡。大于1.1L的塑料容器也可裁成试片进行测定。可盛放溶剂的塑料薄膜袋应浸泡无文字图案的内壁部分,可将袋口张开置于适当大小的烧杯中,加入适量溶剂依法浸泡。复合食品包装袋则按每平方厘米2mL计,注入溶剂依法浸泡。
6.2.2扁平制品测得其面积后,按每平方厘米2mL的量注入规定的溶剂依法浸泡。或可采用全部浸泡的方法,其面积应以二面计算。
6.2.3板材、薄膜、和试片同扁平制品浸泡。
6.2.4橡胶制品按接触面积每平方厘米加2mL浸泡液,无法计算接触面积的,按每克样品加20mL浸泡液。
6.2.5滴塑垫片能整片剥落的按每平方厘米2mL加浸泡液。不能整片剥落的取边缘较厚的部分剪成宽0.3~0.5cm,长1.5~2.5cm的条状,称重。按每克样品加60mL浸泡液。
6.3注意事项
6.3.1浸泡液总量应能满足各测定项目的需要。例如,大多数情况下,蒸发残渣的测定每份浸泡液应不少于200mL;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每份浸泡液应不少于100mL。
6.3.2用4%乙酸浸泡时,应先将需要量的水加热至所需温度,再加入计算量的36%乙酸,使其浓度达到4%。
6.3.3浸泡时应注意观察,必要时应适当搅动,并清除可能附于样品表面上的气泡。
6.3.4浸泡结束后,应观察溶剂是否蒸发损失,否则应加入新鲜溶剂补足至原体积。
6.3.5浸泡条件见附录B。
7结果计算
7.1空心制品:以测定所得mg/L表示即可。
7.2扁平制品
7.2.1如果浸泡液用量正好是每平方厘米2mL,则测得值即试样迁移物析出量mg/L。
7.2.2如果浸泡液用量多于或少于每平方厘米2mL,则以测得值(mg/L)按式(9)计算:
式中:a——迁移物析出量,mg/L;
c——测得值,mg/L;
V——浸泡液体积,mL;
S——扁平制品参考面积,cm2;
2——每平方厘米面积所需要的溶剂毫升数。
7.2.3当扁平制品的试样析出物量用mg/dm2表示时,按式(10)计算:
式中:α0——迁移物析出量,mg/dm2;
c——测得值,mg/L;
V——浸泡液体积,L;
A——试样参考面积,dm2。
注:当采用此公式时,见4.2扁平制品参考面积的测定项中所测得长度单位用分米(dm)表示(1dm=10cm),面积单位用平方分米(dm2)表示(1dm2=100cm2)。
7.3板材、薄膜、复合食品包装袋和试片与扁平制品同法计算,但面积为实测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