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衡标准及标定方法
Tess · 2012-03-12 09:17 · 19674 次点击
据浙江科达衡器有限公司技术部称我国是世界上生产和使用汽车衡最多的国家。汽车衡在使用中由于秤量的不准确,
衡器使用寿命短,以及稳定性差等原因需要频繁检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要大于商
用衡器已往存在的问题带来的损失。所以修订汽车衡标准和检定方法是非常重要的、迫切的、
严肃的问题。
结合我国的情况,由于我国车辆的情况很复杂,目前在国内行驶着很多国别的车型,改
装车辆也很多,这给规定衡器的集中载荷值带来较大困难。另外由于过去我国是采用平均载
荷的方法来检定汽车衡。即按汽车衡标称秤量为准,这使得有的厂家为了追求利润,秤台构
件制做得很单薄,虽然能满足一次性的检定加载,但经不起车辆的多次加载而很快发生结构
性的损坏。国内有的人希望通过检验衡器的刚度来判定该衡器是否"合格"。这种方法我国
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曾对轨道衡(主要是对深基坑轨道衡)采用过。这种方法
不太合理,也不好操作。因为汽车衡的承载器是一个构件,而不是一个简单的机械器件,如
何判定它的"刚度",检验时不好操作,用简单的计算来确定它的"刚度"也不太合理。更
重要的是,在国外不论是汽车衡还是轨道衡都有所谓"轻结构"的承载器。这类衡器加载时
变形量是可以很大的,但使用寿命仍很长,并能保证称重准确。所以规程采用"刚度"来判定,不仅不好操作,而且会限制承载器的发展。
这是因为,一个规程式标准
的修改,不仅涉及生产厂家的利益,也与用户的利益有关,厂家为满足新的要求,就要改变
已有的生产工艺、设计,还要进行试验,看新的产品能否满足新的规定。在国外规程的修改
过程中,都有厂家参加,对用户也有一个对新产品性能了解的过程,购置什么样量程和准确
度的产品更合理,更省钱。我国的衡器生产厂家大多已具备参加制造和修改规程的能力,希
望我国在制定或修改规程式标准的过程中有更多的有经验的厂家参与。
我国汽车衡的检定,过去是按照国际建议R76来做,R76是衡器的基本的
规范,它的重点是侧重于小型的商用衡器。在美国的44号手册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Ⅲ级
秤就分为两类,即Ⅲ和ⅢL级,ⅢL级是针对大型衡器,如汽车衡、轴载荷秤、轨道衡、牲
口秤、大型斗秤等。并规定1000分度以上,每增加500d误差值增加1d。与R76号建议不
等同。当然这些规定要与本国对大宗商品计量误差的规定相一致。
浙江科达衡器有限公司认为修改我国汽车衡标准和检定方法应考虑以下问题:
1.我国若采用"滚动载荷"法,首先需合理规定对各种量程汽车衡的集中载荷值,还
应当指出"滚动载荷"试验不能替代衡器的"偏载"试验。
2.仍应对汽车衡做均匀载荷试验以确定该汽车衡的标称载荷,即最大秤量。
3.根据标称载荷CLC×(N-0.5)判式,来确定汽车衡设计的合理性。
4.是否准许使用超过三个称量段,8只传感器的承载秤台和一个整体承载秤台最多允许
使用几只传感器。
5.室外用的汽车衡,在没有挡风的条件下最大分度数应为多少?
这些都是一些有关生产厂家和用户应当关注和正确运用汽车衡称重的问题。最后,一般
在标准和检定规程的修改中,应有厂家的支持,否则就有空对空的文字修改,一些重大的修
改要有试验数据的支持和经济分析。修改后对原来的汽车衡应如何处理也应有法定的安排。
经过这些年我国衡器产业的发展和进步,已具有足够的经验和能力修改好适合我国国情的汽
车衡的标准和检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