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问题

  Puys ·  2012-03-23 10:04  ·  38392 次点击
游标卡尺已建标了,但是现在想增加自检高度游标尺,需要重新建标吗?还是追加项目就行?怎样办理?请各位指点,谢谢!

6 条回复

飞翔的鸟  2012-03-26 16:20
Puys 发表于 2012-3-26 13:46
谢谢!我们建的是“检定游标量具标准”,那就加项行了?真好。


是的,标准器是一样的,配上规程就行了。
Puys  2012-03-26 13:46
飞翔的鸟 发表于 2012-3-26 05:25
希望对你有益


谢谢!我们建的是“检定游标量具标准”,那就加项行了?真好。:lol
飞翔的鸟  2012-03-26 13:25
希望对你有益
飞翔的鸟  2012-03-26 13:20
如果你们建的标是:检定游标量具标准器组,则只需要在开展检定、校准项目里增加高度卡尺这一项拿去你们的上级计量部门审批就行了;如果只是游标卡尺的标,那就要重新建标了。其实游标卡尺和高度游标卡尺都属于游标类,建议你们就直接建一个游标类的标得了,把可以开展的项目如游标卡尺、电子数显卡尺、带表卡尺、深度游标卡尺、电子数显深度卡尺、高度卡尺都可以申请开展,无非只是增加一本规程《JJG31-1999高度卡尺检定规程》,标准器都是一样的。现在没有这么多种卡尺,就检定目前有的,以后要是增加卡尺种类了,直接检定就是了,就不用再麻烦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Puys  2012-03-26 10:33
昨日之星 发表于 2012-3-23 13:43
你应该根据JJF1033-2008的7.1条2)款规定,向与企业主管部门同级的政府计量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 .


谢谢!:handshake
昨日之星  2012-03-23 21:43
你应该根据JJF1033-2008的7.1条2)款规定,向与企业主管部门同级的政府计量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向企业注册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主管部门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并将“游标卡尺检定标准”扩展后更名为“检定游标量具标准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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